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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高官的“房”事

2000年以來省部級高官貪腐案半數涉房地產

2013年10月09日07:12   來源:經濟網-中國經濟周刊

原標題:【封面故事】落馬高官的“房”事

2000年以來,半數落馬省部級高官涉及房地產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根據公開信息統計,調查梳理了自2000年以來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的落馬軌跡,結果發現大量落馬高官都涉及房地產。

高官涉及房地產有兩種形態:第一類,是背后有房地產利益鏈條,或直接間接倒騰土地,或縱容支持親屬開發房地產,或與開發商結成利益同盟,或用非法收入買房倒手等﹔第二類是用正常合理收入買房置業。

針對第一類情況,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目前,貪官坐擁多套房產,表明房地產領域正成為官場集中腐敗的重要場所。這種腐敗,建立在以下幾條途徑之上。一、將平時的受賄資金投向房產領域﹔二、與開發商勾結,從而變相地獲取房產﹔三、以各種隱藏的方式進行受賄,如房產不登記在名下,或以低成本的方式“租借”開發商的相應住宅﹔四、借各種公開的住房補貼、高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等,來謀求房產。

根據第一類情況梳理2000年以來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以官方對外公布的調查時間為標准,2013年,據公開信息,涉及房地產的落馬高官為周鎮宏、倪發科、王素毅、李達球、劉鐵男五人,郭永祥、蔣潔敏因與房地產無明顯交集而不列入此次統計。

2012年與房地產有瓜葛的落馬高官有李春城、薄熙來。

2011年,有兩名省部級高官涉及房地產,一是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另一個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2013年5月,黃勝受賄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檢方指控,黃勝或其親屬收受多名商人的住房或購房款。

2010年共有3名落馬省部級官員涉及房地產,他們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

2009年落馬省部級官員共有7人涉及房地產,他們分別是最高法原副院長黃鬆有、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原鐵道部黨組成員何洪達、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

而在這一年,還有一位官員,雖然其級別不到省部級,但他是名副其實的因房落馬,他就是杭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市長許邁永。2011年6月21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對許邁永作出的死刑判決。判決認定:1995年5月—2009年4月間,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2001年撤市改區)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經調查,牽涉許邁永案的14個單位或個人,幾乎都與房地產項目有關。

據不完全統計,涉及房地產的落馬省部級官員,2008年有5人,2007年有3人,2006年有7人,2005年有4人,2004年有3人,2003年有4人,2002年有1人,2001年有5人,2000年有2人。

根據上述統計,自2000年以來,14年中,共有53名落馬省部級官員涉及房地產,而據不完全統計,14年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在100人左右,這就意味著,近一半的落馬省部級高官或多或少與房地產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落馬高官為何涉足房地產?

在調查中,《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發現了一些比較有意思的現象。

首先,從時間上看,2004年以后,平均每年涉房的落馬省部級官員明顯比2004年之前多。統計顯示,2004年及前4年涉房的落馬省部級貪官隻有15人,平均每年3人﹔2004年以后則有38人,平均每年涉房落馬近4人,2006年、2009年,都有7個落馬高官涉及房地產。

與此相應,自2004年土地統一實行招拍挂以來,房價上漲幅度明顯加快,2006年、2009年房價上漲幅度幾乎都達到歷史高峰,至今房價依然在高位運行。

嚴躍進指出,近幾年全國面臨普遍性的房價上漲,房地產暴利,也促使房地產交易中權錢勾結的現象逐步蔓延開來。

另外,從地域上看,中東部涉及房地產的落馬省部級官員數量明顯比西部多,其中,北京、廣東、上海、浙江成為因房重災區,比如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浙江的張家盟、廣東的許宗衡等。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擔任深圳市委副書記、深圳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公司、深圳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318萬余元。

而在新疆、西藏、青海等省份,截至目前,記者統計中並沒有發現有省部級官員因為過深卷入房地產而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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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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