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
巡視效果應比以往更明顯
“這說明,這次巡視,中央又掌握了很多貪腐確切線索。”竹立家認為,十八大以來,中央反腐力度超過以往,加之本輪巡視的人員配備也比以往有所加強,巡視效果應該比以往更明顯。
前瞻 巡視制度應該覆蓋到市縣級
今年是中國建立中央巡視制度的第十個年頭。2003年8月,中央巡視組正式成立。運行10年后,今年8月27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再提“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
中央巡視制度下一步該如何改進?10年運轉發現了哪些問題?
北航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說,中央巡視制度是紀檢體制改革的一部分。10年前之所以設置中央巡視制度,是當時紀檢雙重領導體制的前提下,割斷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利害關系,破解“同體監督”的問題。我國地方紀檢部門隸屬於同級黨委,易引發“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問題。
對於當初的制度設計,李永忠解讀稱,“部長與省委書記相比,省委書記的確更需要監督。用巡視來監督省委書記”。
任建明認為,目前,紀檢體制仍存在同體監督的難題,因此亟待進一步改進巡視制度。“比如,如果有些嚴重問題沒有發現,巡視組是否也要擔責?巡視報告能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這些最好能在法規中明確”。
李永忠認為,今后,巡視機構空間、地域的覆蓋面會更大,“現在的巡視組只是中央和省(區市)兩級,如何有效地覆蓋到市及縣,是巡視組要破解的一個難題。在時間上,要把目前臨時性的巡視,和定點巡視結合起來,而不是過好幾年才輪到一個省去巡視一次”。
曾為民工維權、在網上持續實名公開批評一名縣委書記的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認為,改進巡視制度的重點在於,如何增強發現問題的能力?
陸群表示,增強發現問題的能力,巡視必須機動靈活,“你一定期,哪怕周期再短,基層都有能掌握你的規律。一旦掌握規律,造假、掩蓋的問題就會出現”。
7月做客人民網時,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處處長彭陽春提出了同樣的想法。他說,今后五年巡視的主要任務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用”。
為此,中央巡視組實行“三個不固定”:巡視組組長不固定,現已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人選都是省部級正職,既有剛離開領導工作崗位的,也有現職的,每一輪巡視前,根據具體情況從組長庫中,確定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並實行嚴格的回避制度﹔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這次可能是地方,下次可能是企業或事業單位﹔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不再有過去的地方巡視組、企業巡視組、金融巡視組之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