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工作發展脈絡
1996年1月
啟動巡視制度
十四屆中紀委六次全會作出“選派部級干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部署。
2002年11月
寫入十六大報告
“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寫入十六大報告。
2003年8月
進入正式運作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成立,標志著巡視工作進入運作階段。
2003年12月
法規規定巡視
中共中央頒發《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黨內法規形式對巡視作出規定。
2009年7月
巡視條例印發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2009年12月
巡視組更名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2010年6月
巡視擴至軍隊
全軍巡視試點工作部署會議召開,意味著黨內巡視擴大至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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