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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曾花500萬幫劉志軍跑省委書記官位被騙

2013年09月26日09:03   來源:北京晨報

原標題:丁書苗曾花500萬幫劉志軍跑省委書記官位被騙

  辯論焦點之二

  非法經營還是串通投標?

  昨天,控辯雙方對於丁書苗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展開辯論。

  辯方:

  丁書苗行為是串通

  丁書苗的律師認為,丁書苗的行為模式是向劉志軍遞條子,至於中間人如何與投標企業談,丁書苗並不清楚。其行為本身不是經營行為,而是串通,應為串通投標罪。目前也無法律規定,對丁書苗這種的行為要用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據悉,該罪名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非法經營罪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在5年至15年刑期間量刑,同時將面臨巨額的財產刑處罰。

  此外,丁書苗的律師提出,丁書苗的違法所得中有4.7億余元用於慈善。但目前全案扣押財產達36億余元,對於合法財產應解封並返還。

  檢方:

  實質是買賣中標權

  公訴人稱,丁書苗違反國家規定,以有償運作方式,幫企業中標,其行為就是將鐵路中標權進行買賣。丁書苗非法經營的范圍,涉及全國十幾個省市自治區,涉及的中標標的額共1858億多元,其本人獲得數十億的經濟利益,非法經營行為特別嚴重。

  對於丁書苗的捐贈,公訴人認為,其違法所得被用作公益只是關乎贓款的去向。丁書苗有3億余元的捐款是在得知自己被調查后捐出。對扣押凍結的財產,其權屬確認要交給法院,非法經營犯罪判決時要處以罰金,可能涉及合法財產,因此要繼續扣押凍結。檢方認為,丁書苗能如實供述罪行,且其犯罪的不正當利益和違法所得已追繳,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交易·斂財

  操縱中標57個獲20多億

  上世紀80年代,丁書苗開始經營煤炭運輸。1998年,她來京后經人介紹認識了劉志軍,又做起了“倒賣車皮”的生意。后劉志軍大力發展高鐵,丁書苗的生意也涉足高鐵工程,並一路風生水起。2010年12月24日,丁書苗的女兒被北京警方抓獲歸案。很快,她供出了母親丁書苗。2011年初,當丁書苗被警方控制后,幕后推手劉志軍浮出水面。由此,也拉開了鐵道部系列腐敗案的序幕。

  幫23家公司中標57個

  據知情人介紹,過去在鐵路工程招標過程中,通過中介拿工程的現象由來已久。經人介紹,丁書苗結識了不少這樣的中介,她讓對方去找投標企業,中介直接和投標企業接觸。起訴書顯示,2007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伙同他人,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運作的方式幫助中標。后丁書苗通過劉志軍等人的幫助,先后使23家投標公司中標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為1858億余元,丁書苗等人從中收取中介費30多億元,其中丁本人非法獲利20余億元。

  劉志軍看中丁書苗聽話

  “每次委托人找我幫忙,都是把投標的單子給我,說好給我2%至2.5%的中介費。”據丁書苗說,有些投標公司得知她與劉志軍關系好,主動找到她。還有的她本人沒有接觸,是通過他人去接觸企業,中介費由他們自己商談,對方拿多少她也不清楚。整個過程中,都是單線聯系,各做各的。

  檢方提供了多名証人的証詞,証明劉志軍違反規定,向下屬指使,在某個項目某個標段,重點照顧某些企業,以幫助丁書苗中標鐵路項目。據悉,在這57個項目中,有53個是由劉志軍打過招呼的。

  劉志軍之所以選擇與丁書苗合作,看中的就是她的可靠與聽話。然而,盡管他一再叮囑中介費不能直接打到丁書苗的公司,但仍有一家中標鐵路項目的大型國企將數千萬元中介費直接打給丁書苗,結果被有關部門發現,導致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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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雷、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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