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危房改造項目成了“搖錢樹”
相關責任人被判刑7年半
2013年4月,文昌市紀委監察局對公坡鎮社會事務中心工作人員符某貪污受賄的問題立案檢查。
經查,2011年6月,村民韓某元向參與公坡鎮政府危房改造工作的符某提出,讓其幫忙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貼,並承諾事成之后“會做人”。符某隨后以韓某元妻子的名義申請到危房改造補貼1.86萬元,從中收受3000元好處費。此外,符某還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羅某雄等7人好處費5.03萬元。
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間,符某利用職務之便,截留、侵吞韓某豐等14戶農村危房改造補貼資金7.72萬元。
2012年10月,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符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2013年5月,文昌市紀委監察局給予符某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點評:
仗著手中有一點權力,符某截留侵吞農民群眾的危房改造補貼款,為他人謀私利從中收受好處費,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正確運用手中權力,實實在在為老百姓謀福祉,那麼這就是一把為群眾所稱道的金剛之劍﹔如果利用手中權力以權謀私、與民爭利,那麼這就是一把為廣大人民群眾所不齒的萬惡之劍。
9.公益性就業崗位指標竟被倒賣
2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3年4月,根據群眾舉報,臨高縣紀委對縣就業局局長符某堅、縣糧食局干部鄒某利用安排公益性就業崗位指標,共同受賄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2009年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給臨高安排140個公益性崗位就業指標。2009年初,臨高縣糧食局干部鄒某請符某堅用公益性崗位安排其子就業,符某堅答應幫忙並表示要收好處費。同年3月,鄒某送給符某堅3.53萬元。之后,符某堅告訴鄒某,可以找人來購買就業指標,每個指標要價2萬至3萬元。
2009年8月至2013年3月,符某堅和鄒某共收65人購買指標費182.3萬元,但符某堅均未兌現安排就業。2013年4月,符某堅和鄒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點評:
公益性崗位本是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應優先安排困難人員或特殊群體,卻被符某堅明碼標價進行倒賣,成為斂財工具。這不僅讓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得不到落實,也讓群眾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影響十分惡劣。
在國家惠民政策的落實過程中,必須堅持透明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杜絕干部在執行中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紀檢監察機關今后將加大懲處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保障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10.收取“保護費”充當“保護傘”
相關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3年6月,三亞市紀委對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周某等9名交通運輸管理工作人員涉嫌受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三亞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周某利用職務之便,在有執法行動時向非法營運者通風報信,先后收受賄賂5.68萬元。三亞崖城運管所所長楊某參通過中間人收取非法營運車輛“保護費”50萬元,當受保護的非法營運車輛被查處時,出面與現場執法的稽查人員協調,違規放行。
此外,三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稽查一大隊打擊非法營運機動中隊中隊長曾某平等其他7名交通運輸管理工作人員也為“黑車”充當“保護傘”。目前,周某、楊某參、曾某平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點評:
一切“保護傘”背后都隱藏著利益鏈條,隻要有像周某、楊某參、曾某平這樣的執法人員存在,“黑車”就難以徹底鏟除。為民執法的公職人員,卻在金錢利益的驅使下,置群眾利益於不顧,運用手中的權力為非法營運者開綠燈,這也體現了目前干部作風上存在的問題和監督管理機制的缺失。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對“保護傘”現象嚴肅查處,為建設國際旅游島創造一個健康有序的交通運輸環境。(記者 陳蔚林 通訊員 周豪 李琴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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