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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名村官侵吞1297萬補償款獲刑

基層“蟻貪”危害大亟待嚴懲

2013年09月24日07:45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海南多名村官侵吞1297萬補償款獲刑

集體私分千萬補償款

王修光供述稱,為了掩蓋海口市國土局向榮堂村村民小組、玉庫村村民小組撥付征地補償款的事實,我們還分別於2009年12月25日、2010年1月18日私下在海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紅旗信用社開設榮堂村村民小組、玉庫村村民小組賬戶,並將該賬戶提交海口市國土局。

2010年1月28日,海口市土地儲備管理中心通過銀行打到該賬戶,分別向榮堂村涉案賬戶撥了970.8萬元征地補償款,向玉庫村賬戶撥了355.8萬元。

法院查明,收到補償款后,王修光、鐘保富、鐘師文除將29萬元付給該村小組外,將941.66萬元補償款佔為己有。其中,王修光佔有817萬元,鐘師文佔有59萬元,鐘保富佔有65萬多元。

2010年1月31日,王修光召集鐘月娃及兒子王某、鐘保富、鐘師文、村民王文富一同到信用社,王修光指使鐘師文、鐘保富以分配土地款名義從村賬戶中取出60萬元交給鐘月娃,鐘隨后交給王修光。王修光將其中20萬元作為征地補償款交給王文富,並分給鐘保富、鐘師文各1萬元,后王修光、鐘月娃及其子王某一起到海南同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用23.9萬元買了一輛轎車,余款被王修光、鐘月娃佔有。

在私分補償款中,鐘月娃和王修光兒子王某的賬戶被分別轉入290萬元及200萬元。

法院查明,征地補償款撥到玉庫村賬戶后,王修光、王一德、王立燕和鄭裕將355.8萬元非法佔有。其中王一德將30萬元佔有,王立燕佔有27.8萬元,鄭裕佔有20萬元,王修光將余款佔有。

2010年2月4日,王修光將104萬元贓款給了符富剛,符富剛當場收受。2010年2月,王修光在海口將好處費共140萬元現金送給王錚。

四處洗錢終難逃法網

法院認為,鐘保富、王一德、王立燕、鄭裕身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與王修光、鐘師文相互勾結,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管理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榮堂村民征地補償款941.66萬元、玉庫村民征地補償款355.8萬元。其中,王修光、鐘師文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數額為1297.46萬元,鐘保富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數額為941.66萬元,王一德、王立燕、鄭裕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的數額為355.8萬元﹔鐘師文、鐘保富、王一德、王立燕、鄭裕分別分得其中的59萬多元、65.41萬元、30萬元、27.8萬元、20萬元,剩余絕大部分款項被王修光取得。

據查,補償款到賬后,王修光等人利用贓款購買房產、汽車,為親戚購買保險,王修光妻子還協助四處窩藏、轉移贓款,將贓款“存入”他人賬戶企圖躲避調查。

“我和王修光在被征用土地范圍內均沒有土地,我也知道涉案款項為榮堂村的征用土地款,但我還是以鐘月娃、王平的名義開戶轉存、保管榮堂村的征地補償款,在相關部門追查時我還故意將40萬元土地補償款交給王平,讓其轉交給其朋友掩藏。”據鐘月娃供述。

海口市中院作出一審宣判后,除王立燕外,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訴。近日,海南省高院終審裁定此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沉思錄

有學者認為,近年來,國土領域腐敗現象屢禁不止,而且呈現出兩頭腐敗的情況——腐敗現象不僅發生在個別位高權重的領導干部身上,一些權力小的基層干部也紛紛“失足落水”,“蟻貪”現象突出。“蟻貪”的特點就是受賄者權力小、地位低,他們處於權力末端,然而卻憑借手中的小權力日積月累進行貪腐,幾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貪腐,像螞蟻搬家一樣,累積起來就是大貪巨貪。由於“蟻貪”身在基層,系群眾身邊的腐敗,其行為直接危害群眾利益,所以對國家的危害很大。

因此,警惕“老虎”,更應防范“蟻貪”。治理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要進一步筑牢三個防線:提升思想防線,加強村官廉政教育,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從思想上提升拒腐防變的能力﹔建設制度防線,不斷完善農村土地規劃管理方面的法規,使其更有操作性,做好村官的任免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實際、切實管用的制度體系,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建設監督防線,抓好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把管人、管錢、管物、管項目審批等那些容易滋生腐敗的權力集中部門或崗位作為監督重點,使基層權力在陽光下公平運行。(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翟小功王世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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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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