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麗輝
2013年09月24日07: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辦法適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類會議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負責人表示,此次辦法在規范范圍上實現了全覆蓋。
之前會議費管理辦法主要適用於國務院各部門,其他中央國家機關比照執行,對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問題未作出明確規定。而此辦法適用於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即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召開的會議都應執行本辦法。同時明確規定,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會議費是政府公務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的出台彰顯出中央對於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推進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堅定決心。”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新規的一大特點為,不僅對會議費支出標准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對會期長短、開會地點、參會人數、會場布置甚至報銷結算方式,也都有十分嚴格的規定,以前那種打“擦邊球”,通過公家開會、個人撈實惠的做法肯定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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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閘門管住會議費
新辦法明確四大新舉措加強會議費管理。一是強化會議年度計劃和審批管理制度,規定所有會議必須納入單位的年度會議計劃,進一步明確各類會議的報批程序和審批制度﹔二是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將會議費納入部門預算,單獨列示,並要求會議費預算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三是嚴格會議費報銷和支付管理。報銷時須附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單、定點飯店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憑証等,並規定會議費支付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四是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和會議年度報告制度。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 人民日報 》( 2013年09月24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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