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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紀委監察局負責人關於“八嚴禁”“十二不准”答記者問

2013年09月17日08:55   來源:重慶日報

原標題:重慶市紀委監察局負責人關於《重慶市黨員干部政治紀律 “八嚴禁”》和《重慶市黨員干部生活作風“十二不准”》答記者問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切實加強全市黨員干部隊伍作風建設,經市委研究同意,市紀委印發了《重慶市黨員干部政治紀律“八嚴禁”》(簡稱“八嚴禁”)和《重慶市黨員干部生活作風“十二不准”》(簡稱“十二不准”)。這兩個規定出台的背景是什麼?如何理解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如何抓好貫徹落實?圍繞這些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市紀委、市監察局負責同志。

問:近日,市紀委印發了黨員干部政治紀律“八嚴禁”和生活作風“十二不准”,請您介紹一下出台這兩個禁止性規定的背景情況。

答: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黨的政治紀律,持之以恆反對“四風”問題,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市第四次黨代會提出的“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總任務和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根本保証。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全市黨員干部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嚴守黨的紀律,注重品德修養,在遵守和維護政治紀律方面總體上是自覺的,在作風建設方面總體上是過硬的。但是,從“薄王案件”、“不雅視頻事件”和近年來查處的其他一些案件來看,理想信念不堅定、在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搖擺不定,政令不暢、對上級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不講規矩、不按規定程序辦事等違反政治紀律的現象,以及貪圖享樂、精神萎靡、情趣低下、道德敗壞等生活作風問題,在一些黨員干部身上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些問題,極大地損害了黨委、政府和黨員干部的形象,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造成了嚴重影響。

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更加注重黨的紀律和黨員干部作風建設,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開展工作,出台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七條實施意見,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切實解決我市黨員干部在政治紀律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市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市紀委依據黨紀國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並經市委研究同意,下發了黨員干部政治紀律“八嚴禁”和生活作風“十二不准”。

問:請您談一談制定“八嚴禁”、“十二不准”的原則。

答:在“八嚴禁”和“十二不准”的制定過程中,我們主要把握了以下幾個原則:一是遵循《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規定,注重與黨章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二是針對當前我市黨員干部在政治紀律和生活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手段,注重提高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四是堅持務實嚴謹的工作態度和嚴格的工作程序,確保科學性和規范性。

問:“八嚴禁”、“十二不准”有何特點?

答:“八嚴禁”和“十二不准”有兩大鮮明的特點:一是針對性強,兩個規定的內容針對我市黨員干部中表現較為突出的政治紀律和生活作風問題;二是要求嚴格,政治紀律八個方面、生活作風十二個方面的禁止性規定體現了對黨員干部的自律要求、道德約束,懲戒規定又體現了他律和依法依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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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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