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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開發區的“特色”腐敗

2013年09月16日07:23   來源:半月談

原標題:揭秘開發區的“特色”腐敗

適度分解權力,健全制約監督機制

開發區一般不是建在人群熙攘、耳目眾多之處,而處於城市周邊相對隔離的環境,極易自成一體,形成“獨立王國”。當前開發區腐敗犯罪手段隱蔽,給監督帶來難度。

對開發區而言,管理體制的特殊性決定了監督體制更需要進一步完善。盡管開發區的經濟總量、建設規劃早已超越了大部分的縣市區,但普遍沒有人大、政協一類的監督機構,管理部門隻需要向上級黨委和政府負責。

而且,開發區實行的是黨政合一的管理模式,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容易片面強調經濟建設工作而忽略黨的建設,包括黨風廉政建設。加上當前同級紀委監督同級黨委的體制,黨內監督較難落到實處。

饒力明認為,發案的園區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執行不力的情況。園區的土地出讓、稅費優惠、征拆補償等重大事項本應集體決策,但有些園區往往是一把手說了算。個別事項雖然經過了會議決策,也只是走走過場。園區作為特殊的機構,政府給予了一些特殊的權力,與政府其他監督部門交往甚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監督的效果。如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紀工委職能不到位等。

“絕對權力”必然導致“絕對腐敗”。饒力明認為,要依法限制經濟開發區干部的權力,尤其是要限制一些所謂“高配”的一把手權限,盡快建立一個完善的相對獨立的監督檢察體系,強化對開發區一把手的權力約束與制衡。

他建議,預防開發區腐敗,尤其要強化制度建設,健全區務公開制度,適度分解權力,使職務犯罪不能為。在重大事項上實行立項與決策分離,對一些權力比較集中的土地出讓、征地拆遷、工程承包等關鍵業務環節和高風險崗位,按照“事權分離、權力分解、相互制約、規范程序、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有效管理和監控。同時,對開發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一把手,要綜合利用權力機關監督、黨內監督、行政監察與審計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種手段,建立廉政園區。(記者 陳文廣 傅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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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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