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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開發區的“特色”腐敗

2013年09月16日07:23   來源:半月談

原標題:揭秘開發區的“特色”腐敗

特殊體制下,“一支筆”大開權力尋租之門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海棠灣在開發過程中,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和鎮領導交叉任職。海棠灣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和鎮長李驥身兼三職,手中掌握了幾十億元的簽字審批權。經三亞市中院審理查明,李驥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錢財1440萬元。

“雖然身為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副局長,但在造價高達5億元的項目中,肖明輝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由他一人既負責合同文件起草,又負責中標企業的選擇。”在該案一審審判長伍柄霖看來,開發區工程招標領域一把手的監管缺失,使肖明輝公然索要好處費,並非法收受財物逾1600多萬元。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對半月談記者說,部分地區的經濟開發區成腐敗高發區,一些經濟開發區的官員成為“腐敗明星”,究其原因,開發區集中了大量經濟資源,官員兼職現象普遍,監管機制建設普遍滯后,內部管理制約鬆弛,加之各地為招商引資展開惡性競爭,以發展經濟為名制定了各種優惠政策,為開發區官員提供了巨大的尋租空間。

“一塊土地的背后,往往交織著各種權力的拉動和平衡,權力干涉與滲透很多。”海南省中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孝民分析說,在大部分經濟開發區的工作中,項目、土地等是最為關鍵和顯示政績的事項,而現行土地管理法規中,對土地征用的條件、征用租用土地的價格、土地補償費的標准等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在處理具體的土地事務中,一些經濟開發區對土地有很大的出讓權、定價權,有關的決策人員、經辦人員擁有很大的自主決定權。

中國法學會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理事會理事、高級檢察官饒力明認為,一方面,開發區黨政官員的級別要高於其他行政區域,有的開發區享受的經濟審批權限甚至與所在城市是平級﹔另一方面,開發區普遍機構精簡,辦事高效,講究特事特辦,有時甚至會“倒著辦”。

在這種情況下,舊的規矩被打破,新的規矩又建立不起來,極易發生腐敗現象。特別是城鎮化進程中土地開發較多、建設規模較大、生產要素流動比較快,而相關的配套管理措施跟不上,土地、建設工程領域容易成為腐敗的高發領域,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和預防腐敗方面難以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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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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