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奕宜
宣判結束后,“房叔”蔡彬被帶離法庭。南方日報記者 郭智軍 攝
昨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房叔”案進行一審宣判,被網友稱為“房叔”的廣州市城管局綜合執法局番禺區分局原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75萬元,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房叔”聽完判決結果后,表示量刑過重,將與律師商量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讓很多人感到不解的是,“房叔”因“房”被曝光而落馬受審,為何不是因“房”治罪?對此,此案主審法官表示,在法院審查中,沒有証據鏈條能証明蔡彬所購的22套房產是通過受賄所得。
入股食肆 少量出資收“分紅”92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區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政委等職務,在此期間,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75萬,為他人謀取利益。
這275萬共包括5宗受賄事實: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在番禺公安分局分管交警大隊的職務便利,將該大隊下屬的番安實業公司機動車修配廠交由陳×杰、劉×文(已另案處理)承包經營,2003年至2010年又牽線並主導將城管局管理的位於市橋街禺山大道121號的停車場交由陳、劉兩人承包經營,分別收受陳、劉二人給予的錢財20萬元、29萬元,都是分多次收取。
蔡彬還幫了一名在番禺區沙頭街經營停車場生意的老板蔡×良(已另案處理)不少大忙,多次在車輛年審、交通違章等事項上為蔡謀取不法利益,分多次收受蔡給予的人民幣共計8萬元。2001年,蔡彬以少量出資與蔡×良等在番禺區東環街合作經營了一家食肆,叫螺山食庄,蔡彬利用其擔任番禺城管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該食庄的生存、經營提供幫助。因為“投資兼出力”,2003年至2012年間,蔡彬拿到了蔡×良發給的“分紅”92萬元。
家屬退贓 “房叔”提出自首情節被駁回
法院審理查明的房叔最大一筆受賄跟“番禺區沙灣大眾汽車修配廠”有關。2000年,蔡彬投資130萬元與陳×杰、劉×文合伙購買大眾汽修廠,后蔡彬將其部分出資60萬元抽走。在陳、劉經營大眾汽修廠期間,蔡彬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廠的經營提供相關幫助。2003年至2005年間,陳、劉以大眾廠名義購買了商鋪等固定資產,並將商鋪登記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資產股權分配為名,賄送給蔡彬財產性利益共計126萬元。
此前的庭審中,蔡彬辯解其在大眾汽修廠的股本金之后曾歸還了10萬,故其投資數額應為80萬。對此,法院認為,行賄人陳×杰、劉×文及被告人妻子的供述與証言能相互印証,結合大眾汽車修配廠《2009年12月借款利息》書証,可認定蔡彬2005年在大崗鎮商鋪購買過程中是借款10萬元而非償還投資10萬元,故蔡彬的上述辯解系對該款性質的錯誤認識,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蔡彬歸案后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蔡彬通過家屬主動退賠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
蔡彬提出其有自首情節,對此,法院認為,根據番禺區紀委出具的《關於蔡彬接受調查的情況說明》內容証實,2012年10月21日起,蔡彬開始交代收受陳×杰、劉×文賄賂問題,其交代的問題紀委已經通過其他涉案人員掌握,不屬於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的情況。
未因“房”治罪 無証據確認22套房系受賄
此次受審、判決,蔡彬被控、被判罪名隻有一項受賄罪,涉案金額為275萬元,而他之前被舉報的全家擁有22套房產均與其罪名無關。房叔因“房”被曝光而落馬受審,為何不是因“房”治罪?
在宣判后,主審該案的周法官就這個問題接受了筆者採訪。他說,房叔的這22套房產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所購買的,當年天河北的房價是4000到5000元一平方米,南沙一套100多平方米房子也就9萬元左右,與現在不可同日而語。“房叔”作為一名處級干部,以其當時的工資收入水平,是否有能力購買這些房產?目前沒有証據可以加以確認。
“網絡舉報蔡彬22套房產,我想是抓住了人們質疑房價過高的社會心理。”周法官說,在法院審查時,也的確沒有証據鏈條能証明蔡彬所購的22套房產是通過受賄所得。他認為,人們沒有注意到當年房價低、不限購的情況,因此“60后”、“70后”群體,在當時或許有能力購買多套房產,和現在“80后”被高房價所壓迫的情況有所不同。
周法官指出,構成蔡彬犯罪的核心問題在於權錢交易,以“低投資高回報”的形式獲取利益,這種少出資獲取利益的犯罪手法,隱秘性非常強,也很少見,一般的犯罪人員都是採取不投資佔股份收取回報,也就是以“干股”的形式獲取利益,但蔡彬以少出資的方式來獲利,更為隱蔽。
根據之前媒體的調查,身為公務員的蔡彬還違規經商,對此行為,周法官表示,在我國並沒有明文規定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而隻屬於違規行為,紀委對其違規經商的行為已經作出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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