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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叔”被判11年半 罪名無關房產

蔡彬因“房”落馬因受賄獲刑,主審法官稱無証據鏈証明其22套房為受賄所得

洪奕宜

2013年09月13日08:58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房叔”被判11年半 罪名無關房產

“房叔”案大事記

2012年10月8日,一則網帖詳細展示了時任廣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妻兒共有房產的列表,其中顯示,蔡彬及其家庭成員共有房產21套,包括別墅、住宅、商鋪、廠房、車位等,其中18套位於番禺區,3套位於南沙區。面積最大的是位於番禺沙灣的一棟廠房,約3405.3平方米。21套房產的總面積為7203.33平方米。蔡彬被網友戲稱為“房叔”,迅速“走紅”全國。

2012年10月10日,廣州市紀委証實,蔡彬家庭房產數量與網帖所列基本一致,但僅申報了兩套,存在嚴重的瞞報行為,違反了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廣州市紀委后來通報,蔡彬及其家人實際擁有房產為22套,其兒子已加入澳大利亞國籍。紀委還查出,蔡彬涉嫌在擔任番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局長、政委期間,存在受賄等重大違紀問題。

2012年10月22日,廣州市紀委通報已對蔡彬採取“雙規”措施。

2012年11月1日,蔡彬被羈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2013年3月19日以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2013年7月26日,海珠區法院對蔡彬被控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3年9月12日,海珠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蔡彬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

南方日報記者 洪奕宜 通訊員 鐘言 和韻

觀點PK

“房叔”案一審宣判 房產變“合法”?

焦點1:“房叔”購房資金是否合法?

有網友質疑,“房叔”被判刑后,房子怎麼處理?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鬆林教授曾就此指出:“檢察機關應該查清楚,蔡彬的22套房產是什麼時候購買,他的家庭收入有多少,合法收入與非法所得的差額有多少,作為公職人員,他的家庭收入應該買不了這麼多套房產,如果是違規經商,那要看與他的職權有沒有關系,有關系的話就涉嫌濫用職權罪﹔如果不能說明收入來源,應該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其進行補充起訴。”

對此,檢察機關指出,蔡彬購買房產的時間是從1999年到2009年,時間跨度大,種類多樣,其中有商鋪、住宅、祖屋、車位等。由於當時缺乏對金錢流轉的實時監控,很難分割出哪部分是違紀違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房叔”和他妻子都是處級干部,兩人的工資加起來並不少,“房叔”夫婦也有獨到的投資眼光,當年投資的房產如今價值翻了幾番,也不一定就是非法所得。

焦點2:“房叔”獲刑11年半是不是輕判?

11年半的一審判決,意味著蔡彬名下的巨額房產,將隨著判決的生效順理成章成為“合法財產”。有網友調侃:“平均半年多一套房,這牢坐得值!”

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就受賄案而言,一審基層法院最高能判處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因為現在房叔被指控的犯罪事實跟巨額房產無關,根據現已查明的犯罪事實,判房叔11年半的刑期,已經不算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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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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