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安徽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獲悉,原安徽廬江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朱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10萬元人民幣,查扣的104萬元贓款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認為:朱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04萬元現金、價值6.6萬元的購物卡,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
經查明,2003年4月至2010年8月間,朱某擔任安徽省廬江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負責該局的全面工作。期間,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房地產開發商送給其的現金104萬元、價值6.6萬元的購物卡,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金緩繳、土地使用權証辦理、其他土地開發手續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記者 成展鵬)
相關新聞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黨員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