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崔愛國步履蹣跚走入法庭受審。
昨日上午,原豐台區人防辦主任、民防局局長崔愛國,因涉嫌受賄104萬余元及3套房屋,在二中院接受審理。
面對檢方對其涉嫌受賄罪的指控,崔愛國當庭辯稱,為他出資購買3套房產的是與他同居的情人,兩人已談婚論嫁,買房的錢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他只是讓對方幫忙“理財”。
59歲的崔愛國曾任豐台區人防辦主任、民防局局長。昨日上午10時許,頭發花白的他,在走進法庭時步履蹣跚。
此案被安排在二中院最大的法庭開庭審理,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園管理中心等單位近200人,被邀請到法庭參與旁聽。
據檢方指控,2007年至2008年間,崔愛國利用擔任豐台區民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星河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宜澤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均另案處理)在租賃和使用人防工程中,謀取了不正當的利益,在換購豐台區璽萌公館某房屋過程中,收取兩公司支付的差價、房屋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停車管理費等共計104萬余元。
此外,在2005年至2011年間,崔愛國還利用擔任豐台區人防辦主任、民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賀曉郁(另案處理)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賀曉郁出資69萬余元購買豐台區風荷曲苑房屋一套、出資140萬元購買北甲地2號院房屋一套、出資90萬元購買濟南市長清區崮山大學城園區居裡街房屋一套。
2012年8月15日,崔愛國被捕。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離婚三次未果 情人兩度流產
崔愛國受賄的3套房產,行賄者是一名叫賀曉郁的女子。
今年41歲的賀曉郁原是北京市曉江文化傳播中心負責人,與崔愛國相識已有10年,其間兩人發展成為情人關系,賀曉郁還為崔愛國兩次懷孕流產。
據崔愛國稱,他和妻子的關系並不好,曾於1987年和1997年兩次提過協議離婚,妻子均未同意。
2007年,崔愛國為與妻子離婚一度訴至法院。后經兒子勸解才撤回起訴。
2003年,通過市人防局的一位領導牽線,崔愛國認識了31歲的賀曉郁。
賀曉郁在其証言中回憶,她當時剛接觸人防工程生意,於是通過朋友想請崔愛國吃飯,以便在以后承租人防工程時,崔愛國能給予自己幫助。
2005年前后,崔愛國和賀曉郁同居,並把自己的錢財和房子交給賀曉郁打理。
在受審時,崔愛國談及賀曉郁兩次懷孕,表示想要孩子,因他不同意帶著賀曉郁去做流產時,聲音有些哽咽,直至說不出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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