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三套房產 否認情人行賄
“指控的前半部分(受賄104萬)內容屬實,涉及賀曉郁行賄的三套房不屬實。”崔愛國說,他在2007年起訴離婚前,就把自己的存款和在西單的兩套房,交給了同居的賀曉郁打理,“讓她幫助我理財,因此這房子也有我的出資”。
崔愛國稱,把錢交給賀曉郁時說得比較清楚,如果以后兩人不分手,錢就放在她那﹔但如果以后兩人分手,她就按照高於銀行的利息還給我。
崔愛國表示,他在擔任人防局局長期間,主管人防工程的審批和監管等,“但涉及賀曉郁使用人防工程,我是沒有為她提供便利的,也沒有向任何人打過招呼要照顧賀曉郁”。
但檢方隨后出示的賀曉郁、豐台區人防局工作人員及下屬單位証言均顯示,賀曉郁能租賃到人防工程,是在崔愛國打過招呼或者特別關照的情況下才實現的。
“我承認我有罪,也承認接受賄賂的事實,但賀曉郁行賄確實不是事實,這裡面有我的錢。”對此崔愛國依然堅稱,賀曉郁沒有對他行賄。
轉租人防工程 情人淨賺千萬
但賀曉郁的証言與崔愛國的辯解相互矛盾。
賀曉郁在陳述中稱,自從和崔愛國相識后,為能承攬更多的人防工程,自己一直巴結崔愛國,為此更是給崔愛國買過三套房。
“在2006年年初時,崔愛國和我說起置換房子的事,后來又說怕他老婆知道不同意,於是就問我能不能買到優惠的房子。”賀曉郁說,自己不能不同意,以后要承租人防的工程還得靠崔愛國,所以就自己出錢為他買了房子。
從2003年和崔愛國交往后,通過崔愛國的幫助,至2009年,賀曉郁在豐台區的一些小區承租了14個人防工程項目。
據賀曉郁稱,這其中她隻用了兩個,有12個項目都被她之后轉租出去,以此賺取差價,獲得淨利潤1000余萬元。
不僅如此,據多名証人証言稱,即使賀曉郁沒有人防工程使用証,但隻要是豐台區的人防工程,她也可以承租。
紀委調查 房產過戶兒子名下
賀曉郁証言顯示,在2009年時,因為換房的問題,豐台區紀委曾調查過崔愛國。為此,崔愛國當時特意找到給他行賄104萬的兩家公司負責人商議,該如何把這事給掩蓋過去。
“這期間他一直都沒有找過我,直到四、五個月之后,才與我聯系。”賀曉郁在証詞中說,對崔愛國的調查至2010年10月份告一段落,但此后崔愛國一直很小心,說在他退休前還會再審查一次,因此“連我買的房子也要過戶到他的名下,因為害怕招搖,其中一套還過戶到了他兒子的名下”。
昨日庭審中,崔愛國的辯護人稱,在崔愛國歸案后,檢舉揭發了某機關人員接受賀曉郁賄賂超過10萬元的事實,該情況目前正在調查中。
此案當庭未作宣判。
■ 庭審花絮
不公開審理申請被駁回
剛開庭,崔愛國的辯護律師就提出申請,稱案件審理過程中會涉及崔愛國的個人隱私,希望能不公開審理。
對此檢方認為,雖然案件中涉及行賄人和崔愛國的個人感情問題,但並不影響公開審理。
法庭經合議后,認為可以公開審理,當庭駁回了辯護律師的申請。
■ 相關案情
涉嫌行賄情人被訴
另據檢方調查,賀曉郁涉嫌於2003年至2011年間,為在租賃和使用人防工程的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出資300余萬元為崔愛國買了3套房屋及一個車位。
檢方認為應以行賄罪追究賀曉郁的刑事責任。
此案目前已被起訴至豐台區法院。(記者張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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