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節慶晚會動輒數百萬元——誰是“燒錢晚會”的幕后推手?
日前,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絢麗奪目的舞美燈光、明星大腕的豪華陣容,近年來遍地開花的“燒錢晚會”,誰是幕后推手?
節慶晚會動輒數百萬元,明星出場費佔大頭
湖北省演出中心總經理辛國運說,隨著地方財力的增長,自2003年起,越來越多地方政府開始利用財政資金辦各類演出。2007年-2009年,這種現象達到鼎盛時期。
從事舞台音響設備租賃的業內人士劉先生也証實,因為“八項規定”的出台,目前,地方政府用財政資金辦豪華晚會的現象大大減少了,但此前,這種現象屢見不鮮。有一年,中部某省的資源大縣舉辦元宵晚會,政府主辦,企業出資,演出現場星光熠熠,主持人來自央視,還請了不少一線歌手和演員。“這樣一台晚會花費至少要500萬元,其中明星出場費要佔60%-70%,有的明星的一個人出場費就要60萬元左右。”劉先生說。
名嘴、明星究竟有多貴?湖南蘭心坊活動傳媒公司的咨詢人員稱,名嘴的費用大概30萬元左右,普通的主持人費用大概每人幾萬元。明星則按照知名度,幾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在地方政府看來,辦節、辦會沒有晚會演出不熱鬧。甚至一些偏遠縣市,財政實力並不雄厚,也花大錢請明星為節會助興。作為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西部某少數民族自治縣,每年都會舉辦“斗馬節”。2010年,這個縣舉辦了隆重熱烈的開幕式晚會,請來不少明星助陣,門票奇高。當地一位在文化系統工作人員說:“我們單位窮,隻買了280元一張的票。”據了解,最高票價一張近700元。
據吉林省一家演藝公司的楊經理介紹,近幾年,因為政府舉辦節慶活動較多,一些已過藝術巔峰期的演員難登大銀幕,因此喜歡到二三線城市發展。加之近兩年,《快樂男聲》《中國好聲音》一類的選秀節目大熱,催生了一批新星,無法被娛樂產業消化,紛紛到小地方尋求發展。
“不過,從今年年初開始,原來一些政府、銀行和國企等大客戶都不再公開舉辦文藝演出了,對我們的影響還是挺大的。”楊經理說。
晚會幕后“潛規則”重重:搞關系、攤派、回扣
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中明確提到,各地黨委政府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向下級事業單位、企業以及個人攤派所需經費等。
忙於“造節”辦晚會的,有相當一部分都是國家級、省級貧困縣。一位縣級領導私下坦言:“貧困縣靠招商引資,資源優勢少,就隻能靠辦節慶來吸引上級領導注意力,政府官員也好有個升遷的途徑。”
大操大辦節慶活動,巨額支出自然少不了。一些地方向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攤派門票,有的甚至從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中扣捐,廠礦企業較多的地方則找企業“贊助”,名目繁多。
廣西某市近年來每年都會舉辦由多項活動組成的一個大型節慶活動,開幕式、閉幕式都會請來眾多二三線明星助陣,有多個企業贊助。一位國有企業負責企業形象策劃的人員告訴記者,企業每年都會為這個活動提供兩三百萬元的贊助:“這個節的影響力還過得去。當然,更多的是政府部門要求贊助,企業做很多事需要借助政府的資源,自然不好駁面子。再說,這些基本都是市領導直接交辦給企業領導的。”
濟南某家演藝公司資深行業經紀人閆泊透露,大型晚會的運作都有一些“潛規則”。賬目虛開、吃回扣的問題基本都發生在舉辦單位的中層以上。一般來說,整體活動費用預算的兩成都要給相關的負責人員,為了建立長線聯系,給對方好處基本是慣例。因為明星的具體費用沒有明碼標價,這其中有很多水分,也就提供了大量可操作空間。
禁止奢華風落實處還需細化規定
山東社會科學院文化所所長涂可國指出,通過辦奢華節慶活動吸引眼球的官員,實際是不願意在地方經濟發展上下真功夫,是一種缺乏開拓進取、求真務實的表現,一種急功近利的行為,也是對公共資源的不負責任。
如何才能讓五部門的通知落到實處,真正剎住奢華晚會之風?專家建議,各地應建立舉辦晚會的“預審機制”,強化事后問責、追責機制,同時,有關部門也應盡快出台實施細則,明確相關的指導性標准或原則,以利於各地落實。
例如,通知提出,各地黨委政府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向下級事業單位、企業以及個人攤派所需經費,那麼,在“預審機制”中,有關部門應重點審查晚會內容、資金來源等問題。再比如,通知提出,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那麼,何為“高價”?應有具體的界定標准。(新華網長沙8月15日電 記者袁汝婷、高潔、王菲菲、張琴、李斌、廖君、羅鑫、李雙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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