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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班子成員向書記行賄的悲哀與諷刺

2013年08月16日08:09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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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大班子成員向書記行賄的悲哀與諷刺

  8月14日上午,安徽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庭審披露的案情顯示,毋保良“政商通吃”,109起案件中,有39起為收受個體建筑商、企業老板的賄賂,有65起為收受當地黨政干部的賄賂。令人驚訝的是,蕭縣四大領導班子成員也被指爭相向毋保良送錢。蕭縣人大副主任朱以書、蕭縣政協副主席王安民、蕭縣政協主席陳安源、蕭縣常務副縣長崔宏廣等人,也都出現在起訴書中,他們每人送了幾萬元,理由則是“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

  蕭縣盡管“資源豐富,環境良好,工農業不斷發展,擁有眾多風景名勝,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但卻是國家級貧困縣。多年來,一直摘不掉貧困帽子,原因復雜,出貪官應是其中之一吧。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其縣委書記居然“被控受賄800多次,2000余萬元”,委實驚人。受賄次數如此之多,平均每次兩三萬元,也間接說明當地並不富裕。毋保良受賄有個特點,即接受同僚的“進貢”——起訴書所列舉的行賄人單位,幾乎覆蓋了蕭縣所有的鄉鎮和縣直機關。其中數額較大的,正是在外界看來油水較多的部門。當蕭縣幾乎所有的鄉鎮和縣直機關都行賄,可見當地腐敗之風何其劇烈,也能推斷出當地民眾之悲催,因為基層官員行賄的羊毛,必然出在羊身上,搜刮更甚。

  調查顯示,縣委書記崗位已成為腐敗的重災區。以安徽為例,數年前就有媒體披露,先后有18名縣(區)委書記因腐敗被查處,縣委書記腐敗的主要表現是權力尋租,兜售官帽。縣委書記為何易於腐敗?一方面是因為縣委書記握有大權,有人感嘆,“除了外交、軍事、國防這些內容沒有,他們(縣委書記)擁有的權力幾乎跟中央沒有區別。”權力過於集中,就埋下了腐敗的隱疾。另一方面,監督缺位,監督體制形同虛設。“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這句話放在縣委書記身上最適合不過。

  人們常說一把手不能成為一霸手,一把手應發揚黨內民主,應尊重組織原則和程序,應尊重領導班子的聲音,而不能唯我獨尊,獨斷專行。但吊詭的是,在毋保良時代,其他班子放棄了對他的監管,仰其鼻息,他想不專斷都不行。

  監督一旦失靈,權力就會失控。制度不是萬能的,落到實處才是關鍵。前不久,中央主要領導談到劉鐵男案強調:“沒有健全的制度,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腐敗現象就動也不動。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籠子扎結實,牛欄關貓是關不住的,縫隙太大,貓可以來去自如。”正因為縣委書記擁有人權、財權和事權,三權獨掌,對其監督更應該有力,制度的籠子更應該嚴密和結實,否則就必然走向腐敗。

  誰來監督縣委書記?早在2009年,中組部發布的《關於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中提出,縣委書記的選拔任用,應按程序報經省級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時任中組部部長李源潮在貫徹落實《關於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的講話中指出,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縣一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對縣委書記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處級干部來對待”。換言之,對縣委書記的監管,應該更有力而不是偏軟,更嚴格而不是寬鬆,現行的制度設計對縣委書記的監督不能說沒有作用,但一些時候確實失靈,因此應改變縣委書記崗位淪為腐敗重災區的狀況,除了改變縣委書記權力過大,更需要監督真正發揮作用,那些監督人員應該理直氣壯,而不是匍匐在地,取悅於縣委書記。

  郡縣治則天下治,縣委書記如果貪腐,影響的是一方吏治,破壞的是整個縣域的發展,最終遭殃的必是民眾。從四大班子成員向毋保良行賄,應該得出沉重的思索。王石川(江蘇 職員)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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