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各地禁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明星
昨天,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五部門明確,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更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
□出台背景
奢華辦晚會損害政府形象
通知稱,近年來,文藝晚會包括節慶演出過多過濫,存在一味追求大場面、大制作,奢華浪費等不良現象。特別是財政出資或攤派資金舉辦的晚會,容易助長不正之風,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群眾意見很大。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把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和節慶演出,作為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重要舉措,作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治“四風”的重要抓手,切實抓好,使文藝晚會進一步規范,奢華之風、鋪張浪費現象明顯扭轉。要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切實在豐富思想內涵、引領價值追求、增強文化底蘊上下功夫,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提倡簡朴大方、反對豪華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對大操大辦,防止拼明星、比闊氣、講排場。
□嚴控晚會
政府禁與企業聯名辦晚會
通知明確,要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舉辦文藝晚會。各地黨委政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節慶觀,帶頭把制止豪華晚會和節慶演出作為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杜絕鋪張浪費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堅決剎住濫辦節會演出、濫請高價“明星”“大腕”的歪風。原則上不得使用財政資金為旅游、歷史文化、行政區劃變更等節慶活動舉辦文藝晚會。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向下級事業單位、企業以及個人攤派所需經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原則上不得與地方聯合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
□輿論監督
媒體應揭露漫天要價歪風
通知強調,要營造節儉辦晚會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勤儉節約的精神,宣傳報道崇尚藝術、不尚奢華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鼓勵演出節目出新出彩。加強輿論監督,對臨場罷演、漫天要價、敷衍演出、欺騙觀眾的歪風邪氣予以揭露,對大操大辦、奢華浪費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予以曝光,對未按程序報經批准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各級新聞媒體不得安排播出和宣傳報道。要加強電視文藝晚會播出和宣傳的管理,對上星綜合頻道播出電視文藝晚會實行總量調控,避免晚會播出扎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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