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各地禁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明星
□檢查管理
禁借辦晚會發貴重紀念品
通知要求,加強對文藝晚會的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高度,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把好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的立項關、內容關、監管關,切實擔負起管理責任。要加強資金管理,制定規范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支出標准,嚴格晚會經費預算,壓縮不必要的開支。不得借舉辦晚會之機發放禮品、貴重紀念品,防止利用晚會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要加大財務監督力度,嚴格落實審計制度,依法對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進行審計。對違反本通知規定、耗資巨大、奢華浪費的,要嚴肅查處。
□專家觀點
如何界定“高價”應有標准
原全國人大代表、預算問題專家葉青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出,今后各地舉辦晚會應建立五部門預審機制。同時,有關部門也應盡快出台實施細則,明確高價請“明星”的相關指導性標准或原則,以利於各地落實。
>>關於標准問題 五部門需出指導性標准
這次的通知提出,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葉青分析,何謂“高價”,如何界定相關標准,是新規落實的一大難點。
葉青認為,同樣是100萬元請來的演藝人員,有人是高價,也有人是降價后的價碼,屬於“友情價”。這方面如何界定,五部門必須給予具體指導意見或者指導性標准。
為了防范上述問題的出現,葉青建議各地在舉辦區域性晚會時,盡量多請當地明星,少請那些“巨星”、“大腕”。這樣舉辦的晚會,既節約經費,又能辦得親民,何樂而不為。
>>關於事前申報 設立預審制度提前審查
葉青提出,要想從源頭對此類問題加強管理,首先需要設立明確的預審制度。目前,不少地方舉辦文藝晚會或者節慶演出時,往往隻要主辦部門籌到錢,無論資金來源如何,晚會就能上馬開始籌備演出了。為了避免財政出資或國企資金舉辦的營業性文藝晚會繼續違規出現,這次出台新規的五部門應明確設立預審機制,在各地成立相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聯合審查下級部門提出的籌辦晚會申請。
他認為,在審查中,有關部門應重點審查晚會內容、資金來源等問題。對於涉及違規問題的,應該明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則應叫停晚會的舉辦。
>>關於事后問責 事后審計確定追責方式
對於這些晚會、演出,葉青認為,不僅僅是事前審查這麼簡單。對於實際舉辦時仍然鋪張浪費,甚至還出現違規請明星,乃至出現借舉辦晚會之機發放禮品、貴重紀念品,利用晚會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等問題,還需要審計部門的后期介入。
他認為,審計部門應以此新規為契機,逐漸規范並出台一系列相關審計辦法。同時葉青還建議,應將是否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是否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以及是否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等內容,納入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中,特別是要加強在任期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力度,通過及時提醒和警告等方法,真正發揮審計的免疫功能,防范違規問題的出現。
同時,對於事后追責發現的問題,一定要明確責任追究方式。
>>關於公益晚會 公益晚會適當用財政資金
對於公益性晚會,葉青認為,由於其多半為了某些特定的慈善目的,隻要“巨星”、“大腕”們堅持義演,多請些自然無妨。而對於那些在公益晚會還要堅持索取出場費的明星,應拒絕其要求。
公益晚會的舉辦還是需要一定資金的。對此葉青稱,這方面可以採取財政、國企、主辦方自籌資金等多種類型的籌資方式,不應堵上財政資金適當用於公益晚會的渠道。(記者趙鵬)
□歷史背景
各地辦慶典一年曾超40億
早在2001年,中辦、國辦曾下發文件,要求“嚴格把關,較少請領導同志參加事務性活動”。但由於規定太過原則,操作性不強,效果不明顯。
據統計,2010年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央機關共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8735個,開支經費約40.54億元。
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活動數量逐年上升,人力物力財力耗費巨大﹔活動立項隨意,舉辦行為無序﹔熱衷於做表面文章,片面追求轟動效應﹔亂收費、搞攤派和拉贊助問題突出,奢侈浪費現象比較嚴重。
這些問題造成了經濟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助長各種不良風氣,影響黨群干群關系,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社會反應強烈。
2011年4月5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於開展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央紀委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作出動員部署,清理和規范工作正式啟動。
(源自自貢紀檢監察網)
□網友聲音
小丸子:那些燒錢的晚會,還有主持人讓人眼花繚亂的服裝,如果這些錢都節省下來給貧困孩子助學多好啊!
手機用戶:追星本就是人們自發的一種形式,用公款捧星本就是挪用公款,有犯罪嫌疑。此種現象隻能說明某些企業嚴重違紀已成風氣,到了非依法處治不可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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