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警察設局殺人案今重開庭
幾大焦點故意殺人還是濫用職權?
李才坤的辯護律師提出,李才坤在主觀上並無殺害班統陸的直接故意,兩人在案發前一天才第一次見面,沒有任何深仇大恨,李才坤的行為屬於“假想防衛”。
公訴人駁斥稱,“根據現場勘驗,子彈是從班統陸左耳上方進入腦部,右耳下方穿出,而且是從上到下,說明槍擊時班統陸一直蹲著且根本沒有還擊,如果當時發生搏斗,槍擊不可能打得這麼准。”
對於李才坤的律師以濫用職權罪為其辯護,公訴人則認為,班統陸的堂弟班統影報假警的案件已經結案,而且班統陸被李才坤開車帶出了派出所,並不屬於工作場所與工作內容,完全是他一手策劃的犯罪活動。
是否構成自首?
李才坤辯護律師表示,案發后,李才坤自行回到龍新派出所接受調查,沒有逃跑,案發僅幾個小時,在公安機關還沒掌握其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交代了槍擊班統陸的犯罪事實。李才坤的行為應屬於自動投案。
然而公訴方表示,事發后李才坤雖然沒有逃跑,但他在接受調查時並未說實話,之前后的詢問筆錄也可以証實。后來公安機關在調查黃小現時,由於黃交代了真相,警方以此作為突破口才讓李才坤說了真話,交代了制造假搶劫案件並報假警的實情。
是否患有精神病?
李才坤辯護律師認為,李才坤家族具有精神病史。而李才坤在青少年期間曾經出現過疑似精神病的病症,接受過精神病治療。工作期間,李才坤也有大量異常舉動。律師表示,李才坤極有可能存在間歇性精神疾病。
此前司法鑒定結論顯示,李才坤在案發期間無精神病,在作案時無精神病症影響,其辨認或控制能力在正常范圍,具有受審能力。對李才坤的心理測驗也顯示,李才坤的總智商為111。雖然李才坤在庭上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精神病,但其辯護律師仍表示,該結論不准確,應重新鑒定。
公訴方則表示,李才坤是否患有精神病要通過專業醫療鑒定機構的診斷與鑒定。(記者 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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