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00元打開“老好人”貪婪之門
道德,在金錢中淪喪
有了錢,學財務出身的馮哲除了涉足投資保險、証券外,還做起了房產,成了理財高手。2006年8月,他耗資250余萬元大手筆在鄭東新區買下6套房產,歸在女兒名下,並分別租賃給多家公司從中盈利。由於這些錢來得不夠“清白”,再加上和妻子多年感情不和,精明過人的馮哲通過關系辦了4個假身份証,把400余萬元存入這4個身份証和自己名下。
2006年,在一次老鄉聚會時,他遇到了芳芳(化名)。很快,這個小他近15歲的姑娘成了他的情人。2008年,芳芳失去工作后,馮哲把別人平時送給他的購物卡、現金都給了芳芳。在芳芳再三威逼下,2010年12月,馮哲離婚了。但芳芳的任性和糾纏,也讓馮哲感到無法和她相處下去。2011年5月,二人徹底分道揚鑣了。
在和芳芳交往的五年間,馮哲為她購買汽車花了10萬元,購買一套房產支付4萬元,加上芳芳的日常消費也不過20余萬元,這個理財高手對情人的吝嗇由此可見一斑。
交易,在法律下曝光
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馮哲的所作所為引起了司法機關的關注,河南省檢察院對該案高度重視,指定孟津縣檢察院辦理。
2011年5月23日,聽到風聲的馮哲回了一趟老家后,以身體不適為由躲進了醫院。當不期而至的辦案人員出現在他的面前時,他裝出一副泰然自若的模樣。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在供述收受閆某感謝費20余萬元后,他閉口不談其他。但是,在大量確鑿的証據面前,馮哲最后不得不作出了供述。
馮哲涉嫌受賄的時間跨度長達14年,涉及河南省18個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學,加上部分涉案人員調動或者退休等多種因素,取証任務十分艱巨。但是,辦案人員克服種種阻力,奔赴全省各地及到北京調查取証,耗時近一年時間。案件偵查終結后,共裝訂卷宗22本,近4000余頁。
2012年12月18日,孟津縣法院以馮哲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受賄及來源不明財產依法予以追繳。
馮哲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洛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了維持一審法院判決的終審判決。
相關新聞:
·蘇州太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副主任徐毓隆被“兩規”
·湖南沅江市民政局局長李韻平涉嫌違紀被立案調查
·深圳市衛計委原主任江捍平涉嫌嚴重違紀被雙開
·深圳南山區原政協主席溫玲因嚴重違紀被雙開
·廣東揭陽市副市長鄭鬆標因嚴重違紀被雙開
·廣東揭陽市常務副市長劉盛發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