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誰給了跨國藥企中國“行賄”的底氣
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跨國藥企在中國的行賄手法就發生了深刻變化,已經從最初“搞定”地方政府部門和醫藥管理部門的核心人員,逐漸過渡到將整個醫院系統“一網打盡”,從簡單地賄賂“核心人員”,轉變為賄賂“終端醫務人員”。
這種轉變速度之快,對“中國市場”的適應能力之強,令人咋舌。這一階段,恰恰是中國醫療體制改革逐漸深化,行政機構審批權限日益減小,大醫院和基層社區鄉鎮醫院採購藥品日益規范的階段。跨國藥企的行賄方向正是隨著“權力轉移”而不斷轉變的。
記者深入採訪時,一位跨國藥企經銷商說:“跨國藥企甚至比政府部門的官員更清楚改革前后審批權力的布局情況,他們對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對審計制度和刑偵制度的掌握能力,也要遠高於國內藥企。”
這一說法無疑揭穿了跨國藥企中國行賄的“底氣”:自以為深諳中國市場“潛規則”,自以為熟悉中國治理商業賄賂的法律條款,自以為有“通天手眼”,財務報表能做得“天衣無縫”,自以為能夠通過快速膨脹的市場和無限放大的利潤,掩蓋自身的“腐敗話語權”。
但是,狡猾的跨國藥企最終還是被中國司法部門揪住了狐狸的尾巴。美國証交會的數據顯示,2011年立案調查的15起《反海外腐敗法》案例中,有4起與中國有關。中國實際上早已成為跨國公司行賄案的“重災區”。早在2009年,國內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就顯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50萬件腐敗案件,其中超過六成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打掉跨國藥企行賄的腐敗鏈條,要將懲治腐敗與改革“雙管齊下”,如制定完善的反商業賄賂法律,同時嚴懲行賄者和受賄者,對吃藥品回扣的醫生立即吊銷其執照,對從行賄中獲取利潤的企業,除了加大處罰力度,還要逼迫取消其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期,並對涉案人員給予刑事處罰﹔加強醫療保險制度,對醫院實行管辦分離,提高醫生收入等等。(新華網南寧7月28日電 記者 何豐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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