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涉嫌受賄 貪污 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今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新華網濟南7月25日電)
新聞鏈接:
·2012年4月: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2012年8月: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2012年9月: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2年10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薄熙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12年10月:檢察機關依法對薄熙來立案偵查
·2012年11月:十七屆七中全會確認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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