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三門峽湖濱區法院對獲悉,三門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張新文因收受賄賂50余萬元,被該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張新文,男,現年50歲。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間,張新文利用其擔任三門峽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便利,以給他人安排調整工作、晉升職務,管理藥品、器械和其他經營提供便利為由,先后15次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0.9萬元。
法院對該案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新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新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記者 宋 健 豫報員 寒 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