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
2010年4月9日,何東良到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報案,稱由於張壓西是專案組組長,為了和張搞好關系,能讓張帶專案組盡快追回自己公司被騙巨款,分4次送給張壓西約100萬元現金和價值50萬元奔馳車一輛,打麻將輸給張20萬元左右。
事實上,關於向張壓西行賄的次數、每次的金額,何東良在幾次筆錄中並不一致,法院最終認定的是55萬元。
關於舉報的原因,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的詢問筆錄顯示,何東良稱:案子后期,張壓西不再接他的電話,又傳出風聲說這個案子可能轉為民事官司,自己很著急才去舉報。
知道何東良舉報自己,張壓西很惱火。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的一份筆錄顯示,一次見面,張壓西指桑罵槐地說何東良“從背后捅刀子,這案子不管了”。
接到舉報后,反貪局將此案向上級匯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與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聯合辦理此案。
2010年6月2日,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將此案交給水城縣人民檢察院辦理。
6月3日,水城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壓西立案偵查。
9月3日,張壓西被移送起訴。
12月13日,水城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壓西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判決書認定的部分受賄款來自何東良。
據了解,一審宣判后,張壓西上訴后又撤訴。
判決書顯示,何東良在立案后曾先后4次,送給張壓西現金共計55萬元,目的是希望張壓西能迅速辦理此案。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何東良先是表示這些錢都是辦案經費,稱之前國家有規定,辦理經濟案件都是受害企業出錢,到2008年才不准拿這些錢,而出禁止規定的時候自己還不知道,后來省廳做過糾正,就沒給過錢了。
之后,何東良又表示,張壓西一開始辦案的時候什麼要求都沒提,等取完証以后“這個那個該提的就提了”。
但根據何東良的筆錄,檢察院的辦案人員曾明確問過他:“你認為張壓西提到的辦案經費是什麼意思?”何東良回答說:“出差的話,吃住行的費用我都不提了,張壓西提到的辦案經費不存在,實際是以辦案經費的名義給我要錢,包括第一次去湖南辦案期間給‘線人’1萬元的費用都由我出。”
何東良對記者表示,雖然送了錢,但這是因為自己想盡早破案,自己案子是刑事案件的証據是確實的。
六盤水市公安局拒絕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的採訪,稱“此案還在偵查中”。(記者 劉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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