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紙面過,官帽頭上留——河南連發5起干部“戴罪任職”怪事調查
河南最近連續被曝出5起干部“戴罪任職”怪事:先是固始縣國土資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職”3年左右的干部﹔隨后洛寧縣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職”干部被披露。這一連串的“怪事”令人不禁追問,究竟是干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現了漏洞?還是相關部門有心之失?
獲刑人員當局長“戴罪任職”怪事多
5月5日和6日,固始縣分別對該縣國土資源局兩名干部作出處理決定:該局城市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楊志輝被開除黨籍、公職﹔該局副局長許新被免去黨委委員職務,其副局長試用期也被信陽市國土局終止。此時,距兩人分別被判刑已過去了3年左右時間。
2010年5月6日,固始縣國土局地產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楊志輝因犯有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后,楊志輝一直在國土局任職,2012年平調到城市監察大隊任副大隊長。
2010年1月27日,許新在擔任固始縣國土局礦產稽查大隊大隊長時,被縣法院判處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此后,許新先后擔任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2012年9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任命許新為固始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試用期1年。
2007年頒布實施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上述兩名干部在判刑后,緣何能繼續擔任領導職務,令人費解。
然而就在上述兩起怪事風波未平之際,記者又接到舉報稱,河南洛寧縣住建局三名工作人員此前也曾被法院判刑,但至今仍擔任副局長、計劃股股長和縣房地產管理所監察大隊長職務。
據宜陽縣法院判決書顯示,2007年8月,一房產開發公司向洛寧縣房屋管理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事項,時任房管所所長的侯少軍和房管所監察大隊長牛紅軍明知該小區沒有辦理土地手續,仍然違反《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授意違法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証,致使該小區188套住房得以順利銷售,但業主無法辦理房產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據此判決侯少軍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宜陽縣法院判決書還顯示,宋鵬作為該局規劃股股長,明知該小區沒有辦理土地手續,仍然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造成購房人認為開發商的違法建筑合法化的誤導,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更令人奇怪的是,判決生效后,侯少軍的“房屋管理所所長”職務隨即被免,但同時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長”職務卻未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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