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紀銜接”斷在何處?
就固始兩名國土局干部“戴罪任職”事宜,固始縣紀委介紹,媒體報道后,他們才獲悉楊志輝和許新兩人的法院判決結果。經調查,認為是法院相關工作人員未能盡到“法紀銜接”的責任,沒有及時將判決書等進行移送。
何謂“法紀銜接”?2009年信陽市紀委等8部門聯合出台的《信陽市執紀執法機關案件(線索)相互移送工作暫行辦法》規定,審判機關對犯罪的黨員干部(監察對象)依法判決后,要將生效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副本及終結報告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據了解,目前楊志輝案主審法官閆其友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許新案主審法官的相關責任追究材料也已報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紀銜接”如何進行,到底斷在何處?固始縣紀委監察二室主任陳鋒介紹,通常工作人員會定期到法院進行法紀銜接,要求法院將公職人員的法律判決情況向紀委提供,每次要填寫表格,同時提供判決書,負責案件的主審法官應在將卷宗移交法院歸檔前,先提供給紀委一份,而這兩起案件的主審法官都未能盡到這一責任。
洛寧縣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趙玉飛說,侯少軍等三名人員“帶罪”任職一事在媒體曝光之前,紀委未接到任何舉報,也沒有看到任何法律文書,紀委辦案得嚴格依法依紀,不能道聽途說。“尤其是侯少軍等三名人員被判罪均是在異地審判。截止到目前,紀委方面還沒有到異地銜接案件的規定和渠道。”
採訪中,固始縣國土局“戴罪干部”任職被當地認定是“法紀銜接”不到位造成的﹔洛寧縣則認為住建局3名干部“戴罪任職”,是因為“異地判決”沒有“法紀銜接”渠道所致。兩縣出現五起“戴罪任職”怪事,按照當地相關部門的說法,似乎都有“道理”。
目前還無人為“戴罪任職”錯誤擔責
記者在兩縣5人的判決書上看到,其所在單位都曾向法院提供過相關証據。但為何沒有對涉事單位的有關人員給予處分?固始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常勝說,雖然當事人供職於國土局,但黨政紀處分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解除人事關系由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國土局“沒有處置權”。
作為3名人員“戴罪任職”的洛寧縣住建局的紀委書記亦稱,截止到目前,還沒有任何人為此擔責。
上述各方解釋,顯然未能打消公眾疑慮。不少網民質疑,僅僅因為法院沒有移交或“異地判案”,紀檢監察部門就對五起案件不聞不問令人匪夷所思﹔而作為兩縣當事單位的國土局、住建局,竟然在判決生效近3年內仍一直任用5名干部,更讓人難以理解。
一些專家和網友認為,按照相關條例規定,在對公職人員作出包括開除在內的各類處分時,相關權責關系定義是清晰的,如果嚴格按流程走,相關單位不可能一無所知。
“法紀銜接中個別人員的失職,只是‘戴罪任職’現象的表面原因,深層次的人為因素更值得追究。而且類似事件給黨政機關形象和公信力都會造成極大傷害,應高度重視。”有專家指出。
據悉,目前固始縣相關部門正對所有公職人員的案件開展全面排查。洛寧縣方面,已對3名“戴罪任職”干部作出處分。目前,河南省市紀檢、組織部門已對此事及相關問題展開調查。(新華網鄭州5月23日電 記者張興軍、陸歡、魏莘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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