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更重反腐職能 摘掉組長“鐵帽子”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況﹔開展作風建設的情況﹔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等。在2009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中,這些均是巡視監督的內容。
但是在一些專家看來,此次王岐山對巡視工作著力點的表述,透露出中央巡視組將更加注重反腐職能。“相比巡視工作條例,王岐山提出的巡視工作重點相對集中,意味著巡視工作將回歸到它最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任建明表示。
除了工作重點的明確,王岐山在17日的講話中還提出,要加強巡視隊伍自身建設,嚴格落實責任,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一次一授權。在一些專家分析,這意味著巡視組組長將不再是職務,而成為一項任務,巡視組成員的責任意識將會提高。
在監督手段上,王岐山的講話中還提出,中央巡視工作要關口前移,“下沉一級”了解干部情況,抽查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提高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分析稱,由執行“自上而下”監督的巡視機構來抽查領導干部的報告事項,可以對領導干部起到震懾。
但是在任建明看來,中央巡視組對於領導干部報告事項的抽查效果還有待觀察。“因為按照規定,中央巡視組監督的對象,是很明確的,主要就是省部級領導干部。抽查領導干部的報告事項,雖然能得到很重要的一個信息來源,但是遇到的干擾肯定很多,抽查真實性的核實還是很困難。”
“怎麼樣能夠保持這種監督能夠切實奏效,巡視組在地方是否能了解到真實的情況,聽到最真實匯報,這才是監督和抽查的關鍵。”劉長敏也表示,無論是抽查官員個人報告事項還是巡視制度本身,自上而下的監督都要需要更加周全細致的制度設計。
“欽差”何時不神秘? 巡視效果需監督體系完善
在輿論關注中共巡視制度的變革與推進之際,在中國的網絡上,中央巡視制度能否成為“反腐利器”也被網友討論。
有網民建議,中央應適時公布一些中央巡視組發現后及時查處的案件,應公開中央巡視組的駐地和聯系方式等,增加巡視工作的透明性,讓“欽差”更接地氣,獲得很多“老虎”和“蒼蠅”的線索。
其實,《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中已經有規定,“被巡視地區應當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布巡視工作的監督范圍、時間安排以及巡視組的聯系方式等有關情況。” 在王岐山17日的講話中,也要求“密切聯系群眾,拓寬發現問題的渠道和途徑”。
但是在一些專家看來,這一點落實的並不是很好。“目前,在公開方面巡視制度的落實中還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進。比如,為了加強整個制度的問責機制,巡視報告至少要在一定程度公開,因為公開是建立問責機制非常重要的因素。”任建明稱。
任建明表示,巡視制度是中國整個反腐制度體系的一個環節,這個制度運行效果的好與壞,還要取決於整個權力監督體系的完善。
“中央巡視工作組的人員不多,但是中國的紀檢監察機關有幾十萬人,如果都能做到雷厲風行,發現問題后,第一時間出擊,人們相信你,敢於舉報,這樣腐敗問題就能解決在基層,就能達到懲防效果。”
任建明稱,目前巡視制度的存在就是因為現有監督體制的不順暢,因此,“不能指望巡視制度在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它還是受制於目前的整套監督體系。”
劉長敏也表示,從長期來看,巡視制度還應探索與一些基礎性的反腐制度相銜接,巡視工作可以起到警示和威懾效果,但是加強制度反腐的體系建設,還需形成監督合力,構筑防腐天網。(中新網5月24日電 記者 闞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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