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干部禁不住建設項目誘惑
“工程項目誰干都是干,找個信得過的單位干有啥不好?”這句在工程建設項目領域頗為流行的口頭禪,誘惑著一個個握有實權的領導干部。
1952年6月5日出生的河南省畜牧局原局長謝振生案發前官至正廳級。從其履歷中不難看出,他曾經是一位優秀的干部,被組織上一次次委以重任。他1970年1月參加工作,1989年至1997年先后任商丘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1997年至2001年任商丘地區行署副專員、商丘市副市長,2001年4月任河南省農業廳黨組成員、河南省畜牧局局長兼黨組書記。
法院審理查明,謝振生在擔任商丘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及2001年至2009年在擔任河南省畜牧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購買、出售土地,及干部提拔任用、晉職晉級、調整工作崗位、安排子女工作、機構升格、獲取榮譽、目標考核、評先評優、工作支持、項目分配和安排項目資金、競標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286次收受43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16余萬元、美元2.7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謝振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歸案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其他大部分受賄的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1953年3月出生的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和儒,也是一步步被提拔重用的。他歷任洛陽師范專科學校團委書記,新安縣縣長,孟津縣委書記,洛陽市市長助理兼洛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主任兼工委書記,洛陽市郊區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南陽市副市長,2003年11月任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在任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期間,張和儒在協助廳長處理日常工作的同時,負責規劃、政策法規、用地審批、執法監察、信訪等方面的工作。
張和儒被省紀委立案調查后,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夫妻廳官”因工程雙雙倒下
濮陽市原副市長王相玲與濮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劉慶聚是夫妻,雙雙因插手工程項目被查處。
作為曾經的濮陽市副市長,王相玲落馬的原因,是在工程招標、財政撥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1981年3月,以優異成績畢業的王相玲被分配到河南省原安陽地區財政局工作。1983年10月,濮陽撤縣建市,她被安排到濮陽市財政局工業科工作,先后任副科長、科長,1989年8月任濮陽市財政局副局長。
10年后,王相玲升任濮陽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2006年12月任濮陽市副市長。主管工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勞動保障、電力、鐵路等工作。
自1976年參加工作到2006年,30年裡,她由一名代課教師升任濮陽市副市長,仕途一帆風順。
1995年,濮陽市某建筑集團公司承建了市財政局的辦公大樓,該集團的工作人員劉某由於工作關系,結識了時任財政局常務副局長的王相玲。
2000年1月,濮陽市財政局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准備興建住宅小區,便向社會發出招標公告。已任財政局局長的王相玲自然成為承攬人公關的對象。劉某為了承攬該工程,到王相玲的辦公室匯報了自己公司的情況,提出想參加招標讓王相玲從中幫忙。
2000年4月9日,住宅小區工程招標開始,參加競標的有5家公司。
評標前,王相玲向一位評委交代,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濮陽市某建筑集團公司的實力不錯,在評標時要適當予以考慮。
評標當天,王相玲在場坐鎮。評標結束后,王相玲說的兩家公司雖然實力不錯,但報價高。招標辦的人拿不定主意讓誰中標,最后征求業主財政局的意見。王相玲決定,如果兩家公司同意把報價降到最低,就讓這兩家公司中標。
接著,兩家公司分別到招標辦寫出書面承諾,承諾降低報價。當天下午6時,招標結果出籠,兩家公司順利中標。
法院審理查明,王相玲因收受11人15次賄賂共計人民幣164萬元、歐元5000元,在工程招標、財政撥款、協調關系、子女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遂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王相玲的丈夫劉慶聚,2004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濮陽市教育局局長、黨組書記,2009年3月24日任濮陽市政協副主席。
劉慶聚在擔任濮陽市教育局局長期間,重視名師培養,該市創高考全省市地本科上線率最高水平,清華、北大錄取數曾連續多年居全省首位。
檢察機關指控劉受賄22起,涉及金額94.3萬元。其中,2005年8月至2009年1月,劉慶聚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濮陽市教育局綜合教研樓及下屬學校工程建設中收受承攬單位賄賂。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劉在22起受賄中,有18起涉及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