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房屋登記管理中心原主任胡某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對他人索取現金人民幣26萬元。5月22日,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對胡某涉嫌受賄案件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一整天。
檢察機關指控,胡某被捕前系柳州市房屋登記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胡某在擔任柳州市房產交易所(柳州市房屋登記管理中心)所長期間,利用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授權柳州市房屋登記管理中心對房產管理中的測繪單位管理的職務便利,以購買家具、玉鐲等物品為由,向與其具有業務管理關系的柳州市鑫城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經營者陳某索取賄賂,共計現金人民幣26萬元(分別為2009年4萬元、2010年8萬元、2011年8萬元、2012年6萬元)。2012年7月24日,柳州市魚峰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接線索通知胡某到該院調查經濟狀況問題,后胡某主動供述上述具體犯罪事實。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就胡某受賄案出示了大量証據。胡某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確實收取了錢財,但不是受賄款,是公司分紅和應得勞務報酬,稱自己從未向行賄人陳某索取過任何財物。胡某稱自己以自有房屋入股陳某經營的公司,並參與公司的相關培訓和技術把關工作,因此所收錢財應為公司分紅和應得的勞務報酬。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法院將在審理完畢后擇日進行公開宣判。(中新網柳州5月22日電 周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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