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的意見》,明確現職公務員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工商經濟類的聯合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兼任領導職務﹔嚴格限制上述人員在其他類型社會組織兼任領導職務,確因工作需要兼任的,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從嚴審批。規范離退休人員在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職務。
意見規定,實行政社分開,推進自主辦會。支持社會組織依法按章、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切實解決行政化傾向嚴重等問題。行業協會商會和工商經濟類的聯合性社會團體,一般隻吸收企業會員,秘書長可通過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政府及部門、企事業單位要從職能、機構、工作人員、資產和財務等方面與社會組織脫鉤,實行政社、社企分開。
意見要求簡化登記程序,實行直接登記。除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社會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皖代表機構等外,其他各類社會組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行直接登記。
此外,意見還要求下放管理權限,創新組織形式。探索非公募基金會和異地商會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經依法選舉后方可擔任領導職務。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委托外來投資企業較多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異地商會。繼續實行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登記和備案並行的雙軌制,探索建立城鄉社區樞紐(聯合)型社會組織,增強社區自治服務功能。(記者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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