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陸良回應“問題村官”:確被判過刑,但獲選為村主任並不違法
針對網友反映的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一村干部曾因受賄被判刑后仍被村民選舉為村主任一事,陸良縣政府新聞辦稱,這件事情確實存在,但選舉工作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日前,網友“yyhff1”在網上發帖稱:陸良縣召夸鎮新庄村村主任王培森十多年執政已成了黑惡治村,十多年來,王培森貪污公款累計500多萬元,購置房產10多處,買房買車完全就是一副“暴發戶”的臉嘴﹔王培森曾因受賄3萬元被判刑,但他照樣當村長。網友還在帖子后面附上了法院判決書。
針對網友反映的情況,陸良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責成縣紀委、監察局及相關部門、召夸鎮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據調查,王培森2002年至2004年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構成受賄罪,被陸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7年4月,新庄村村委會主任選舉中,王培森以625票當選村委會主任。今年5月3日,新庄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推選中,王培森690票,王保國420票。新庄村選舉委員會對王培森和王保國進行了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兩人被列為村主任正式候選人。
有網友質疑,曾經受賄被判緩刑的人,怎麼還可以擔任村干部?陸良縣村“兩委”換屆辦公室法規指導組組長吳祥寧解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王培森雖然曾被判緩刑,但判決書沒有剝奪他的政治權利,所以他仍然可以參選。
陸良縣政府新聞辦稱,2004年以來,召夸鎮實行“村賬鎮管”制度,各村(居)委會及村民小組的財務全部由鎮農村經濟服務中心代管,並進行張榜公布。依據召夸鎮2008年7月18日相關現場聽証答復的會議紀要表明:高等級公路征地補償費用收支都有單據為証,陸良縣審計局有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召夸鎮農村經濟審計站有審計報告、縣鎮工作組有調查報告,王培森沒有重大貪污行為或其他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新華網昆明5月21日電 記者浦超、侯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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