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縣“罪犯升官”案事發后,紀檢委將此歸罪於主審法官未履行“法紀銜接”責任﹔組織部表示推薦、提拔許新時沒有查看檔案﹔國土局不僅稱不知道楊志輝、許新已被判刑,而且認為許新應該提拔。許多網友稱這些解釋是在“侮辱大眾智商”。
如果上述單位對“罪犯升官”案的解釋,不是兒戲,而是負責任的話,人們有理由相信,“罪犯升官”在河南省固始縣,甚至其它一些地方應非個案。
主審法官未履行“法紀銜接”責任,就能使“罪犯升官”的話,法官承擔的責任也太大了,以至於能夠越俎代庖,行使了組織和人事部門的職能。以此邏輯,固始縣的法官還僅僅是法官嗎?是否兼任了組織和人事部門的領導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在河南省固始縣還具備法律效力嗎?
固始縣縣委組織部稱,推薦提拔時沒有查看檔案。固始縣縣委組織部考核、提拔干部的依據是什麼?檔案中有公務員日常考核、獎懲的記錄,根據我國有關規定,這些考核、獎懲記錄都是干部提拔時的重要參考事項。組織部表示在推薦、提拔罪犯許新時,沒有查看檔案。那麼,固始縣縣委組織部考核、提拔干部的依據是什麼?
固始縣國土局職工被判刑后,不僅照樣上班,而且還能提拔。這充分說明固始縣國土局黨委和領導班子,自我管理、自我監督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
河南省固始縣紀檢委、組織部和國土局分別是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均擔負著重要責任。“罪犯升官”的原因,被解釋得如此簡單、輕鬆,說明這些部門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漏洞。
這起“罪犯升官”案是在網上曝光后才引起關注的。類似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現象,在各地是否還存在?(新華網5月13日電 記者李亞楠 秦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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