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縣“罪犯升官”案,在網上曝光並引起廣泛關注后,固始縣將此丑聞歸罪於兩起案件的主審法官未盡到“法紀銜接”責任。固始縣紀檢委、組織部和國土局等“涉案”部門均表態稱,之前對此一無所知。“罪犯升官”案中,種種荒唐之極、違背基本常識的跡象表明,此案疑點重重,有待固始縣上級部門以負責任的態度徹底查清。
疑點一:罪犯許新提拔時,固始縣委組織部沒有查看檔案。
河南省固始縣縣委組織部干部室負責人說,2011年,縣國土局向縣委推薦,建議許新擔任局黨委委員。在任職期間,沒有了解到該同志有違法的情況,直到幾天前才知道,就迅速進行了免職。許新的檔案在信陽市國土局,推薦的時候,組織部沒有查看檔案。
固始縣提拔干部,組織部不查看檔案,那麼提拔的依據是什麼?僅僅依靠“推薦”、“建議”就能提拔干部嗎?嚴密的組織人事制度,在固始縣就變成一紙空文了?
疑點二:楊志輝案、許新案的主審法官,沒有盡到“法紀銜接”責任,導致“罪犯升官”。
固始縣將“罪犯升官”案,歸罪於主審法官沒有盡到“法紀銜接”責任,從常識上看,這樣的結論仍然存在很大漏洞。既然是銜接,就意味著至少存在兩個方面,為什麼板子隻打了法官,而不打負責銜接的另一方?
固始縣紀檢委檢查二室主任陳鋒介紹,他們會定期到法院進行“法紀銜接”。那麼紀檢委負責定期銜接的同志,是否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法官的職責是依法判案。如果僅僅因為法官未盡到“法紀銜接”的責任,就能導致“罪犯升遷”,那“罪犯升遷”在固始縣也太容易了!如此容易的事情應該不會就此一樁吧?
疑點三:固始縣國土局稱不知道楊志輝、許新是罪犯,並認為,許新任副局長是在判決后近三年時間,按規定應不受影響。
固始縣國土局把罪犯繼續在本單位任職、升遷的責任推給了紀檢監察機關和勞動人事部門。實際上,固始縣國土局曾向法庭提供過兩份楊志輝涉嫌犯罪的証據。
楊志輝、許新被判處刑罰后,不僅沒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予以開除,反而被提拔至領導崗位,這中間是否存在交易或內幕?推薦和提拔楊志輝、許新的人是否應承擔法律或行政責任?
固始縣國土局為許新“喊冤”,此中蹊蹺值得深究。(新華網5月13日電 記者李亞楠 秦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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