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湖南省邵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網站發布了“洞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美光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的消息。消息稱,“近日,中共邵陽市紀委根據群眾舉報,經初步調查,洞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美光私駕公車、交通肇事屬實,涉嫌嚴重違紀,已決定依法對其立案調查。”
此前有報道稱,4月30日下午,羅美光駕車在洞口縣城雙擁路老國稅局門口造成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4歲男孩當場死亡,3名傷者被送往洞口縣人民醫院治療。
對此,洞口縣紀委宣教室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現在是立案階段”,沒有新的消息發布。
記者輾轉聯系到邵陽市紀委李姓副書記,他表示,羅美光此次“私駕公車”,是在非工作日,沒有由司機開車,由羅本人“擅自”開公車,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現在正在調查。當被問及是否有公安、司法部門介入調查時,李姓副書記稱,邵陽市公安機關已經介入,並稱“很快會有調查結果”。他說,“現在要求加強作風建設,不准利用公權辦私事,不准公車私駕,他明顯違反了作風建設的規定。我們現在要調查他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的,等調查清楚了再說。”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韓春暉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在現行國家法律中,並沒有明確界定“私駕公車”這一概念。
韓春暉認為,黨紀黨規中可以對“私駕公車”進行規定,但各地情況不同,有所差別。從原則上來說,如果配有司機,領導干部一般情形下不允許私自駕駛公車,當然如果在緊急狀態、危機處理情形中可以例外。
他認為,不能用時間去界定“私用公車”。“判斷是否‘私用公車’主要根據用車的實際用途,而不是根據是否在工作時間,因為不排除有的領導干部在下班后仍需加班,或者有的領導干部在工作時間用公車做私事。”韓春暉說。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認為,“私駕公車”就是“非工作狀態時用公家的車”,使用公車不是為某項工作,也並非為了公共服務,將公車挪作私用。據他了解,各個單位的公車都配備有司機,並有相關規定禁止官員自己開車。一般官員也較為謹慎,即使自己會開車也不會“私駕公車”,因為一旦出事就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但也不排除有的官員比較沖動,或是認為自己駕車去處理私事較為方便。
竹立家認為,私駕公車是絕對不允許的,出現羅美光這樣的案例主要是因為“職位錯位”——官員的職責很明確,是負責自己管轄范圍內的事務,並不是“去開車”。如果有公事需要外出,完全可以讓司機開車。
在竹立家看來,此類事件首先是交通事故,由交警先介入。在交警的判斷中,引出“私駕公車”的事實,再根據具體情況,由紀委調查當事人是否違反黨的紀律和相關規定。
此次羅美光“私駕公車”造成一死三傷的交通事故,再次引起人們對公車亂象的輿論討伐。
竹立家認為,此事反映了“目前公車改革陷入僵局,正如有些意見認為的‘原地不動’”。
根據2010年年底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調研數據,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為200多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億元~2000億元(不包括醫院、學校、國企、軍隊以及超編配車),每年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為20%以上。
竹立家說,公車消費最主要的問題是社會的觀感。“必須真正體會到群眾的感受,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特權腐敗,包括公車消費等三公消費和豪華辦公對政府威信的影響,逐漸減少公車改革的阻力。”(周珊珊 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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