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百姓“活命錢”,竟被某些貪腐官員視為“唐僧肉”。日前,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赤壁市機關事業保險局局長張某和原紀檢組長兼退管股股長陳某貪污、受賄案宣判。法院判決張某、陳某均犯貪污罪、受賄罪,各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14年。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11月至2011年3月,張某、陳某利用審核、支付赤壁市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職務便利,25次領取虛增的93人養老金共3857320.4元。2006年10月至2011年4月,陳某在發放赤壁市教育局退休職工工資時,單獨虛報、騙取社會保險基金180741.4元。2007年至2012年1月,張某借贊助鄉村建設、支援老家修路等虛假理由索要他人財物566984元。2009年至2011年1月,陳某利用審核、支付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待遇的職務便利,為參保單位提供幫助,先后四次收受他人財物41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報冒領的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及索取他人財物,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應依法予以數罪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吳戈 董慧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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