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昨天上午,溫州鹿城法院開庭審理溫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吳某危險駕駛罪一案,在法庭上,吳某多次表示很后悔。法院當庭判處吳某拘役2個月15日,並處罰金2500元。
朋友聚會喝了三瓶啤酒
找不到代駕鋌而走險
在法庭上,吳某回憶,4月24日晚上,他和幾個朋友聚會吃飯。吃飯期間,他喝了3個中瓶喜力啤酒。喝了酒之后,他開始喝茶醒酒。
當天晚上將近11點左右,吳某起身回家。他找不到代駕,本打算將車停在酒店,但第二天公務比較急,他想將自己的車開回去,以便第二天可以一早去單位。
吳某在法庭上稱,以前也知道酒駕,但是沒有意識到那麼嚴重。“我當時就喝了3瓶啤酒,而且酒后還喝了好幾個小時茶,以為差不多能醒酒了。”
深夜11點,吳某駕駛著牌號為浙C766AS的黑色小轎車回家,路上被交警攔下。
4月25日,吳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4月28日,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吳某犯危險駕駛罪,向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當日受理此案。
昨天,吳某的家人也來到了法庭,對於吳某醉酒駕駛,他們表示太可惜。
在法庭上,吳某滿臉悔意,或許他也沒想到,三瓶啤酒就結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在陳述時,吳某表示認罪,這也給了他一個深刻的教訓。“我從農村走出來,從機關普通公務員到領導崗位,黨培養干部很不容易,這次教訓非常深刻。”
一審被判拘役兩個半月
工資已被停發,還要“雙開”
法院審理后查明,4月24日晚上11點17分,吳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途經溫州市鹿城區湯家橋香源路交叉路口時,被設卡交警查獲。溫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對其提取的血液進行了檢驗、鑒定,其血液中檢測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1.1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院認為,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吳某案發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坦白,依法應當從輕處罰,且吳某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依據法律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溫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紀委已經通知溫州市財政局,停止給吳某發放工資。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是一審判決,吳某還有上訴的機會。如果吳某最終確認是醉酒駕駛,依法被判處刑罰的,那麼將根據規定,進行雙開,也就是黨紀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政紀給予開除處分。(通訊員 鹿軒 記者 苗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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