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雲縣原分中心主任,兼任密雲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科科長的任明信,因涉嫌為房地產公司老板提供幫助,收受賄賂400余萬元在二中院受審。
當庭,任明信隻承認收受1000歐元的賄賂事實,對別人幫他墊資408萬余元買房子的事實不認,稱是借貸關系。
為開發商辦事收好處
容納300余人的大法庭被坐得滿滿的,個頭不高、體形富態的任明信被帶進法庭。
現年44歲的任明信大學文化,2012年2月21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密雲縣檢察院刑事拘留。
據指控,2008年至2010年間,任明信利用職務之便,在首都師范大學附屬密雲中學西側地塊土地開發項目權益等事項上,為北京火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提供幫助。2010年7月至8月,任明信收受陳某為其墊付的購房款408萬余元。
另外,2008年至2009年間,任明信還為北京恆信鴻坤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提供幫助。2009年8月,任明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好處費1000歐元,折合人民幣9662.4元。
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任明信的刑事責任。
受審辯稱“不是受賄是借貸”
“第二項指控涉嫌受賄1000歐元確有其事,第一項不是受賄,是借貸關系。”任明信說,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利。
任明信稱,他曾向陳某提起孩子上學要轉到北京,需要買房但手頭比較緊等。“沒多久,陳某就打電話說帶我去看房,最開始看的是100平米左右的房子,我沒相中,后來就在同一小區看中了一套160余平米的房子,我看還成,陳某就主動墊付了房款。”
“我和他說了,這錢是借的,一定還他。”任明信說。
開發商稱“他還我也不敢要”
對於借貸的說法,公訴人問:“你怎麼還?”
“我有幾十萬元的存款,還可以向兄弟姐妹借錢。”任明信回答,“之后我還找過陳某幾次表示要還款,但他說不急,所以一直沒還。”
在証人証言中,陳某稱,雖然當時房價400余萬不是自己承認的能力,但因為不敢得罪他,就咬著牙把房買了,“任明信是找過我說還錢,但我也不敢要啊。”
對第二項指控,任明信稱2009年他被公派出國時,孔某給他1000歐元,說是出國一次不容易,讓回來帶點紀念品,“這些錢我都給同事買紀念品了”。
昨日,此案未當庭宣判。(記者張玉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