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受了10萬元后,違規將71880.79平方米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形式予以登記發証,轉至行賄人公司名下。而按規定,這些土地已改變了權屬,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合計應繳納規費300余萬元,而事實上卻隻收取了測繪費1400元。
記者近日得知,原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市區土地發証辦公室主任鄧欽才,因受賄罪獲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記者劉曉星 實習生李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