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廣東省人防辦原副主任莫遠航受賄案中的另一名被告人梁廣洲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庭審中,梁廣洲承認曾經收受30萬元的賄賂。
梁廣洲原系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副局長。珠海市檢察院查明:2008年11月,江門市蓬江區紅嶺石場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江門市蓬江公安分局立案偵查,石場經營者黃某青被依法逮捕。2008年12月,紅嶺石場股東陳某明、陳某華(兩人均另案處理)找到了中間人江某彬(另案處理),希望幫忙找關系對紅嶺案件從輕處理。為此,江某彬找到了時任蓬江公安分局副局長的梁廣洲,要求其幫忙。梁廣洲作為該案承辦單位的分管領導,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對方的請托,在該案件處理過程中為當事人謀取利益,分兩次收受該石場股東陳某明、陳某華等人通過江某彬代為賄送的現金合計30萬元。控方認為其行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梁廣洲承認曾先后收受30萬元的賄賂,對被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時表示30萬元贓款已於2011年退回。但在本案調查階段,梁廣洲曾供稱十幾萬元用於家用和為妻子看病。對此,控方認為被告人梁廣洲是在回避犯罪事實。
法庭並未當庭宣判。(記者何葉舟、通訊員李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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