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原北京市通州區某街道辦事處規劃監察科科長李雪鬆,利用職務便利詐騙92萬元拆遷補償款。北京市二中院昨日宣布,該院終審裁定駁回李雪鬆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罰金1.1萬元的判決。
2009年至2010年間,李雪鬆在得知其位於通州區北大街的自家平房和大寺胡同王麗艷家中房屋屬於某一級開發項目后,採取違規翻建、虛假買賣房屋等方式,將自家房屋從原有的4間翻建、分戶成11間、11戶,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92.4 萬元。此外,還協助王麗艷(另案處理)非法佔有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52.8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后,李雪鬆不服,上訴至二中院。(李罡 王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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