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個基層街道的計生專干,竟然在不到3年的時間裡,利用負責征收管理社會撫養費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560萬元,貪污公款151萬元,以及受賄15萬多元。昨日,深圳南山區西麗街道辦計生科的一名計生專干鄧某生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被提堂受審。案件將擇日宣判。
指控:“作廢票”侵吞社會撫養費
44歲的鄧某生案發前是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辦計生科的計生專干。檢方指控,2008年12月至2011年11月間,鄧某生在負責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過程中,私自收取現金不上繳,共截留社會撫養費5608169.63元。除案發前鄧某生分多次歸還公款571981.02元外,剩余款項至今未歸還。
2009年11月,鄧某生在向游某媚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過程中,收取游某媚繳納的現金,並按應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最低標准開具了金額為142647.84元的收據,該收據為社會撫養費繳納人申報超生入戶的必要証明文件。游某媚將該收據用於辦理入戶后,鄧某生將收據索回並以“作廢票”的方式將其核銷,從而侵吞該筆社會撫養費。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鄧某生利用上述手段侵吞了9人繳納的社會撫養費。
2010年5月,鄧某生以隻開收據聯,未開其余三聯的方式侵吞林某明繳納的社會撫養費。以這種方式侵吞的社會撫養費共1513171.06元。
2006年至2010年11月期間,鄧某生在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工作過程中,單獨或伙同街道協管員黃某北多次收受他人152456.6元。
檢方認為,鄧某生挪用公款、貪污公款和受賄數額都特別巨大,應對其數罪並罰。
庭審:被告對貪污金額有異議
庭審中,鄧某生對檢方的指控表示認罪,但對貪污公款151萬余元的數額有異議。“我並非按照開票的金額來收錢,收的錢都低於票據數額,因此貪污金額應是97萬多元。”
對此,檢方表示,由於鄧某生開具的社會撫養費收據均是按照當事人應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最低標准開的,雖然鄧某生沒有按照票據上的金額收錢,但是他使國家蒙受了損失,所以應該按照作廢票據上的金額來核算其貪污的金額。對此,法官表示會對雙方核算的金額重新調查。
法官詢問鄧某生是否還能退贓,鄧某生表示無力退還,稱侵吞的錢都打牌輸掉了。(記者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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