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陽春市紀委獲悉,經4月25日陽春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陽春市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市工商聯合會常務副主席、黨組書記何昭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陽春市紀委向媒體通報稱,經陽春市紀委查實,何昭亮在結婚后與李梅(化名)發生通奸行為並導致后者懷孕生兒的事實,嚴重違反了社會主義道德,並造成違法超計劃生育的后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何昭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時,建議市工商聯罷免其常務副主席職務。
女方舉報與副部長生兩子
據舉報人李梅介紹,她與何昭亮的妻子曾是同寢室高中同學,因此與何相識。從上世紀90年代初起,已婚的何昭亮就對其“糾纏不已”。對於這段經歷,何昭亮給紀委的解釋是“三角關系”。
李梅透露,1994年,在其與另一名男子舉辦婚禮前,何在她的單位宿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次年,她早產生下2名男嬰。2000年年初,李梅的丈夫發現兩個孩子“一點不像自己,而與何昭亮十分相似”,於是與李梅發生矛盾,並導致雙方離婚。
李梅提供的多個物証顯示,2010年至2012年底,何多次向李梅或李梅兒子支付錢款,共計2萬多元。李梅表示這是何提供的撫養費,但何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是撫養費,系因李梅家生活困難,孩子學費不夠用,所以才出錢資助。
2012年7月,李梅再次向何索要撫養費遭拒后,以其兒子和自己的名義多次向陽春市紀委舉報何婚外超生一事。
男方曾拒絕做親子鑒定
2012年12月5日,李梅將何告上了法庭,向何索要撫養費、教育費等。今年2月22日,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按有雙方指紋的協議書顯示,在李梅兩個兒子讀大學期間,何向兩人每人每年支付16500元,理由是“為了幫助甲方(即李梅的兩個兒子)完成學業”。
協議中還出現了“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不得反悔,甲方不得向任何機構提起訴訟”等字眼。3月5日,陽春市人民法院據此發布該案的民事裁定書,准許原告的撤訴申請。
李梅曾私下要求何與其兒子做DNA親子鑒定被拒絕。對此,何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曾表示,隻有先讓李梅前夫做DNA鑒定,証明兩個兒子不是李梅前夫親生的,並向社會公布后,他才可能去做親子鑒定。
記者從陽春市紀委了解到,何曾以同樣理由拒絕紀委要求其做DNA親子鑒定的要求,但在今年3月底,在紀委的介入下,何最終與另一方當事人在廣州做了DNA親子鑒定。
昨晚,記者獲悉何被“雙開”的消息后,在第一時間聯系了李梅。李梅對此表示,何被雙開“是應該的”,但對“通奸”一說提出異議,“當時我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關系的,之前家裡人還打了他,不讓他來找我,所以可能說不上是強奸,但也絕不是通奸。”(記者/關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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