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曾被網上舉報並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的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干部陳學度貪腐一案,有了新進展。繼檢察機關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陳學度已於4月2日被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后,4月15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因涉嫌受賄罪的陳學度。
此前,陳學度曾被舉報為50余名親友安排工作。
多名基層干部落馬
記者從深圳市檢察院獲悉,2012年以來,深圳市有53名街道工作人員被檢察機關查處,其中包括多名“一把手”:
2012年3月5日,寶安區沙井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因涉嫌受賄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3年1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劉少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2年3月9日,羅湖區蓮塘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梁鉅坤,因涉嫌受賄罪被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梁鉅坤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2012年5月11日,龍崗區坪地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張慶源,因涉嫌受賄罪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慶源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2012年8月16日,南山區南頭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黃亮,因涉嫌受賄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黃亮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2013年4月2日,先后擔任過羅湖區東曉街道和翠竹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的陳學度,因涉嫌受賄罪被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成為深圳近一年時間來第五名“落馬”的街道“一把手”。
多因權力大誘惑多
深圳市街道辦干部緣何頻頻“落馬”?
採訪中,一名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深圳的街道實際管理的人口和資源,有些都遠遠高於內地的一個縣。有的街道有上百萬的人口(含流動人口),達到了內地一些地級市的規模,GDP指標甚至會遠高於內地一些地級市的GDP規模。更關鍵的是,深圳這三十多年來一直在高速發展,產生了一個個巨大的利益“蛋糕”。深圳的街道往往擔負有城建、房管、民政、城管、治安、環保、查違、搶險救災、基層執法等廣泛職能,對於街道“一把手”而言,權力較大又缺少制約,就很容易形成“一言堂”的工作局面,也造就了滋生貪腐的土壤。
如在坪地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張慶源受賄一案中,張慶源未遵循有關處置國有資產的程序,讓行賄人以較低的價格順利購買了坪地街道8000多平米的某商業鋪位。
另外,基層的人事任用及工作調動也成了部分人牟利的渠道。如蓮塘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梁鉅坤,就曾多次在轄區內工作人員的調動、提拔、從執法編轉行政編等環節中收受好處。
加強監督制約權力
如何制約基層“一把手”的權力,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目前的問題是,深圳的街道‘一把手’權力集中缺少有效監督,而黨工委、辦事處‘一把手’合二為一的做法,雖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但不利於監督制約。因此,需要多途徑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有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談起了自己的觀點。
“一是要分權,要通過制度設計,讓人事、財務、工程建設、物資採購等合理分工負責﹔二是要制衡,杜絕基層組織或部門中出現‘一言堂’的局面,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模式﹔三是要監督。現狀是上級的監督太遠,基層內部的監督太軟,以至於街道‘一把手’違法違紀往往存在較長時間未被發現。如何保証讓掌權之人能真正的做到不濫用權力?毫無疑問,研究、推進更廣泛、更徹底的社會監督是個好途徑。”辦案檢察官說。(記者游春亮 通訊員汪林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