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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企業為官員買車養車涉嫌行賄

吳杭民
2013年04月10日09:07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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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著腐敗氣息的“企業買車官員用車”,更是一種新型的“車輪上的腐敗”。治理整頓公車超編、超標問題,如果只是關注財政范疇的購置問題,而忽視了“企業買車官員用車”之類的腐敗,那廉政、廉潔就永遠是一句空話

自去年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后,城市高檔娛樂場所門前的公車的確大大減少。是政府官員真的減少了應酬嗎?一位國企司機高師傅向記者道出了其中的玄機:“國家一直在監督查處公車私用問題,但現在的政府官員用車已經由地上轉移到地下了,政府的公車雖然入庫了,但企業的公車卻在快速增加,用車的是政府官員,買車養車的卻是企業”(4月9日《中國企業報》)。

這位國企司機道出的玄機,在以往的新聞中完全可以得到印証——我們也因此豁然開朗,怪不得不少人民公仆,更不乏貧困地區的主要公仆經常有“借車”這樣的嗜好,原來如此!遠的就不說了,今年1月,國家級貧困縣陝西省白河縣縣委書記被曝出配備百萬元豪車,座駕超標五倍多。該縣縣委書記郭德林乘用的大眾途銳越野車,其所有人為白河縣一家民營企業,白河縣宣傳部人士后稱,該車系從企業“借用”。

“借用”是一盒“萬金油”嗎?人民公仆可以借用企業的車輛嗎?當然不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黨政機關不得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可在現實中,這樣的企業買車官員借車、用車,好似成了理直氣壯的事情,好像不動用公帑為官員購車,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是他們體恤民情呢!

可是,企業為官員買車養車究竟為了什麼?想必這些大家都是懂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出台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牟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不影響受賄的認定。所以,企業為官員買車養車,其實已涉嫌行賄。

“車輪上的腐敗”始終是民眾抨擊的社會熱點,公車也成為政府公信力問題的最直觀的“試金石”。鑒於各地超編和超標公車已呈泛濫趨勢,這幾年,治理整頓公車超編、超標問題一直是壓縮“三公消費”的重頭戲,不斷有各種規定、制度都指向公車改革。可即使如此,公車問題依舊令人糾結——據財政部2011年年初公布的數據,目前我國每年公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在20%以上,年公車消費支出超過1000億元!

而透著腐敗氣息的“企業買車官員用車”,更是一種新型的“車輪上的腐敗”。治理整頓公車超編、超標問題,如果只是關注財政范疇的購置問題,而忽視了“企業買車官員用車”之類的腐敗,那廉政、廉潔就永遠是一句空話。尤須關注的是,因為在公車整頓治理的風頭上,企業為官員買車養車極可能成為一股暗流,成為公車整頓下的企業新負擔,這在中央三令五申“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的背景下,顯然是赤裸裸的“下有對策”,必須以鐵的手腕來懲戒。

事實上,“企業買車官員用車”並不難發現,因為那一輛輛豪車經常要出沒於公開場合,怎麼會逮不住呢?說到底,其實是決心和魄力的問題,是在考量監督執法機關對腐敗問題的容忍度罷了!

(責編:李源、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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