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一村支書違建豪華別墅被免職
當地紀委查實其偽造安置協議書,國土局責令30天內自行拆除
從諸永高速溫州古廟出口下高速,往永嘉沙頭鎮方向走一段,在西垟村口,路邊一幢依山而建的獨體別墅,很是顯眼。
村裡人都知道,這是村支書陳丐科新蓋的房子,且對外宣稱這塊地,是諸永高速公路建設時拆遷安置的。
然而,村裡卻又流傳著關於這幢別墅的疑問——陳丐科沒有房子被拆遷,怎麼會有安置?
前天下午,溫州市永嘉縣紀委通報了沙頭鎮西垟村村支書陳丐科違法建房一事的調查處理情況,認定他偽造安置協議違法建房,予以免職,再立案調查﹔
另外,對違法建設存續期間的責任人沙頭規劃所所長周建斌、沙頭國土資源管理所原所長(現任該縣國土局土地登記中心主任)李建敏,也予以免職等。
陳丐科蓋的這幢獨體別墅,依山而建,面積近千平方米,高牆鐵門,頗具氣勢。
然而,在當地流傳的說法卻是,陳丐科自稱手中有房屋拆遷協議,才蓋起了這幢別墅,但實際上他在村裡的房子,根本沒拆遷,所謂安置協議書也是偽造的。
一名知情人士稱,一年多前,有人曾就這件事向當地相關部門投訴,但之后無下文。
不過,公開資料顯示,去年8月,在收到投訴后,永嘉縣住建局曾介入調查這件事,結論是:陳丐科建的房子屬諸永高速公路拆遷安置房,並非無任何手續的違法建筑,不過經現場勘查存在少批多建的情況。
何謂“少批多建”?永嘉縣住建局沙頭規劃所相關負責人曾告訴媒體,陳丐科提供了一份安置協議,安置地為西垟村山坎,安置用地兩間,建筑佔地面積91平方米,高三層。但他們調查后發現,該別墅實際建筑佔地面積超出了協議安置面積,屬於少批多建,且建房未經規劃、國土部門審批。
對於上述問題,沙頭國土資源管理所(下稱沙頭國土所)相關人員也曾表示,陳丐科手裡有安置協議,不過存在少批多建和佔用農田等情況。
問題是,如今僅僅是“少批多建”等問題,為何村裡一直流傳陳丐科“偽造安置協議書”這一情節呢?
上述知情人士稱,沙頭規劃所和沙頭國土所認定這幢別墅屬拆遷安置,依據僅來自陳丐科本人提供的一份安置協議書復印件。
問題是,“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格式統一,共有8頁,而陳丐科向沙頭規劃所提供的協議書復印件,卻隻有第四頁和第五頁。
其中,第五頁是一份與沙頭鎮政府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甲方為沙頭鎮人民政府,乙方為陳丐科。
到了沙頭國土所那裡,陳丐科提供的安置協議書,雖然還是第四頁和第五頁,但奇怪的是,這裡卻沒有填寫甲方和乙方了。
一份協議書的復印件,為何會印出了兩個版本?
實際上,鑒別這份安置協議書的真偽很簡單,隻要到永嘉縣城的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工程建設指揮部,查一下檔案就清楚了。
沒想到,這裡又現疑雲:在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工程建設指揮部檔案室,記者是在有關沙頭鎮北山村的檔案中,才找到了陳丐科的“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存檔,而不是西垟村。
不僅如此,這份編號為“BS-附-2”,共8頁的協議書中,第一頁就注明,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式分貨幣補償安置、地基調換安置兩種,乙方陳丐科的安置方式為貨幣安置,補償金額為1171元。
第二頁是房屋的基本情況及補償金額。協議書上隻注明附屬物補償金額1171元,並沒有具體涉及房屋拆遷的內容。
更詭異的是第五頁,存檔的協議書上,並未填寫內容,上方還蓋著“此頁空白”的印章,落款處蓋有沙頭鎮人民政府和法人代表的印章。
第八頁是附屬物,這裡注明項目為地基,面積為58.52平方米,補償單價為每平方米20元。
該指揮部工作人員說,這份協議書說明,陳丐科沒房子被拆遷,涉及的隻有地基,而地基可能沒有相關合法手續,因此隻有貨幣補償。檔案裡保存的協議書應與當事人手裡的協議書一致,如果有出入就可能是假的。
至此,偽造安置協議書疑雲,漸似清晰。
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相關條款中寫明,協議書一式七份,當事人及指揮部各執正、副本一份,鄉鎮高速辦、縣房管局、縣國土資源局各執一份。
當地一村民說,這麼多部門都有該協議書的原件,但規劃、國土部門非但沒查出陳丐科手中的拆遷安置協議書存在問題,還讓一份缺頁的協議書復印件,通過層層關卡,這到底是怎麼了?
相關資料顯示,2009年3月,沙頭國土所曾向陳丐科發放《停建通知書》,認為其在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情況下建房。然而,該通知書最終也成了一紙空文,人們見到的,依舊是別墅最終完工。
“少批多建”還是“偽造安置協議書”?
安置協議書疑點重重
紀委介入調查
多名責任人被免職
這件事,最終引起了永嘉縣紀委等部門重視。
經該縣紀委查實,陳丐科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期間,在西垟村山坎處違法修建了三間房子,佔地面積960.8平方米,建筑面積401.4平方米。這幢違法建筑未經永嘉縣住建、土地部門批准。在建設過程中,陳丐科為規避管理,偽造拆遷安置協議書。
根據調查事實,該縣紀委認為,沙頭規劃所、沙頭國土資源管理所和沙頭鎮西垟村黨支部書記陳丐科犯有以下錯誤:
一是沙頭鎮西垟村黨支部書記陳丐科未經住建、土地部門批准,在耕地(部分為林地)上違法建造建筑物,且為規避監管,偽造拆遷安置協議書隱瞞事實真相。
二是沙頭規劃所、沙頭國土資源管理所對陳丐科提供的偽造安置協議書審查把關不嚴,對違法建設監管不力,對信訪件答復不及時。
根據事實情況,該縣紀委對相關責任人分別做出以下處理:
1、責令縣國土資源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依法拆除違法建筑﹔
2、違法建設存續期間的責任人沙頭規劃所所長周建斌、沙頭國土資源管理所原所長(現任該縣國土局土地登記中心主任)李建敏予以免職,有關責任人再進一步調查處理﹔
3、沙頭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原經辦人員陳紅衛予以書面效能告誡6個月﹔
4、違法建設案件當事人沙頭鎮西垟村村支書陳丐科予以免職,再立案調查處理﹔
5、沙頭鎮規劃所原所長朱清任因另案已於2011年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原經辦人員黃宇亮已調離永嘉,另予追究﹔
6、其他責任人員待查明全部事實后,視情予以責任追究。
目前,該縣國土局已對此案調查結束,向陳丐科發去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和限30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通訊員 潘賢群 記者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