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報答姐姐轉讓給她宅基地,擔任局長后她竟——
讓親姐姐吃“空餉”
以為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就能躲過法律的制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南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梁杏的如意算盤落空了。日前,因受賄5000元並伙同他人共同貪污公款98萬余元,梁杏被貴港市中級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如今,梁杏隻能在漫長的刑期中反思自己種種愚蠢的行為。此案再次告誡手握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不要心存僥幸,任何人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3月19日,在剖析梁杏案時,辦案檢察官提醒領導干部要謹記一句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源於一封舉報信
2009年7月,貴港市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貴港市電子科技學校勾結有關政府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虛構培訓農民工事實,騙取國家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補貼款。
收到舉報后,貴港市檢察院立即對貴港市電子科技學校和港南區政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港南區人勞局)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
隨著調查的深入,港南區人勞局局長梁杏進入辦案檢察官的偵查視野。
經過核查財務賬目資料和銀行賬戶明細清單,辦案檢察官從中找到了蛛絲馬跡,從而揭開了梁杏與貴港市電子科技學校法人代表林妙玲、校長龍英俊,共同騙取國家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補貼款的犯罪事實。
指定學校有條件
位於港南區的貴港市電子科技學校是一所中專教育學校,為貴港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職工龍英俊開辦,法人代表是龍英俊的妻子林妙玲,龍英俊任校長。
2007年開始,國家實施了一項重大民生工程———無償培訓農民工。國家規定:每培訓一名農民工,培訓機構可獲500元至800元的財政補貼。
2007年4月,新上任的港南區人勞局局長梁杏對貴港市電子科技學校進行一番實地考察后,指定該校為港南區農民工職業培訓學校。但她提出了一個要求,即將培訓農民工補貼款的25%返還給港南區人勞局,另外再按培訓人數每人45元的辦証費,返還給港南區人勞局。見有利可圖,林妙玲、龍英俊馬上答應了。於是,當年貴港市電子科技學校就得到了1900多個培訓指標。
拿到培訓指標后,林妙玲、龍英俊用在校學生材料和工廠工人身份材料,虛列農民工培訓名單向港南區人勞局申報,很快就得到梁杏的簽字批准。通過這種方式,他們共騙取國家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補貼款94.8萬余元。
得款后,按事先約定,在梁杏的指使下,港南區人勞局財務人員鄭莎俐分5次虛開發票到貴港市電子科技學校報賬,領回了25%的補貼款共計23.7萬余元。
為了能與梁杏長期合作,龍英俊時不時地向梁杏表示一下感謝。2007年至2009年,每逢春節、中秋節,龍英俊都會給梁杏送去購物卡。后來,梁杏為掩蓋收受龍英俊送給她購物卡的事實,讓鄭莎俐用單位公款購買了5000元的購物卡退回給龍英俊。
工資表暴露了什麼
在調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發現梁某多次出現在港南區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工資表上,而且梁杏曾代梁某在工資表上簽字領款。經過調查核實,這一疊工資表又暴露了梁杏的其他犯罪事實。
原來,出現在港南區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工資表上的梁某,就是梁杏的姐姐,是港北區大圩鎮平杰街上的個體戶。2004年,梁某的丈夫鄧某在貴港高中對面買下兩塊宅基地,當時價值51萬元。梁某顧及姐妹情誼,將其中一塊宅基地以25.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梁杏。如今這塊地的價值在短短幾年時間已經翻了幾番。
為了報答姐姐,梁杏在擔任港南區人勞局局長后,趁單位招聘“4050”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之機,利用職務便利,用姐姐梁某、姐夫鄧某的身份資料在港南區就業服務中心、港南直屬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簽訂虛假的公益性崗位勞動協議書,編造梁某、鄧某在港南區就業服務中心、港南直屬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工作的虛假事實,不用上班就能領“空餉”。2007年至2009年,梁杏為梁某、鄧某從港南區就業服務中心騙取了港南區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工資款共計3.7萬余元。
一言不發也沒用
梁杏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后,一開始不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到后來,為了避重就輕,她開始用一些諸如“給某領導送過煙酒、亂開支接待費”之類的話來應付辦案檢察官的訊問。再后來,她干脆一言不發,沉默以對。
雖然梁杏拒不供認自己的犯罪行為,但根據調查結果,貴港市港南區檢察院依據上級院指定,對梁杏提起公訴。2010年9月30日,港南區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梁杏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梁杏不服,提出上訴。貴港市中級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2011年7月25日,港南區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梁杏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林妙玲、龍英俊犯貪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梁杏、林妙玲、龍英俊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日前,貴港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蘇勇強 巴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