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制度改革要做到不讓“其他支出”繼續膨脹,逐步縮小比重。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預算報告中,仍然存在“說不清道不明”之處,不僅讓人“霧裡看花”,更暗藏一些“花錢花招”。如某市2011年一般預算支出中,按功能分類,“其他支出”達百億元。(《新京報》4月1日)
“其他支出”,究竟是什麼支出?一般來說,公務員工資之外的補償、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特殊補貼”,都可往裡面“裝”。還需注意的是,有人還把在娛樂場所玩樂產生的費用也列入“其他支出”。
有例為証。據報道,2009年被調查的湖南省瀏陽市廣電局長的奢侈消費清單中足浴中心、餐廳包廂、西餐廳、水療中心等都是通過“其他支出”列支。
而且,有時候“其他支出”中還有“其他”。這很像是在“打游擊”,審計部門很難是他們的對手,更別說普通百姓。能將“其他支出”這塊蛋糕做到如此之大,堪稱一絕。上百億元的“其他支出”中暗藏了多少“花招”,委實很難估計。
可見,不把“其他支出”這一項清除出財政預算編制,可能規范預算編制就無從談起。
接下來,預算制度改革要做到不讓“其他支出”繼續膨脹,逐步縮小比重。
同時,要讓全社會都知道“其他支出”包含哪些,用在哪裡,金額是多少,逐項逐筆交代清楚,才可能最大限度減少“其他支出”中的“花招”,預算編制也才能逐步走向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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