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單位公款旅游被通報批評
公車私用扣除績效獎
昨天,武漢市紀委、市監察局通報一批治奢案例。前期,通過開展明察暗訪、受理群眾舉報等方式,市紀委、監察局發現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實施意見以及市紀委監察局“十一項禁止”規定的問題,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亂發錢物組織公款旅游
今年元旦、春節期間,洪山區衛生局以年度考勤獎、慰問等名義,違規發放現金、物資共計9.9萬元。該局還於去年8至9月,通過旅行社組織機關和基層單位干部職工47人,到西藏、新疆等地公款旅游,共計花費37萬余元。
洪山區紀委、區監察局給予該局局長庫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局黨委書記方某某黨內警告處分,局領導班子成員、辦公室主任趙某某行政警告處分﹔責令局財務室負責人(會計)尹某某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元旦、春節期間所發獎金全額清退,參與旅游的人員全額承擔外出費用﹔給予區衛生局全區通報批評。
2月21日至24日,青山區水務局堤防所組織18名干部職工赴廣州召開年度目標責任分解工作會議,參觀景區。2月27日,因群眾舉報,青山區紀委、區監察局介入調查,3.5萬元外出費用未能在該單位財務報銷。
區水務局對堤防所黨支部書記董某、所長肖某某作出停職檢查、取消今年評先評優資格處理﹔外出費用由參與人員個人全額承擔。區紀委、區監察局責令區水務局分管堤防所領導黃某某在領導班子成員會議上作檢討,給予該所全區通報批評。
公車私用扣除績效獎
2月27日上午9時,黃陂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副大隊長彭某違規使用公車,送兒子到某高校上學。黃陂區公安分局給予彭某誡勉談話處理,扣除2個月績效獎﹔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大隊長尹某某誡勉談話處理,扣除1個月績效獎﹔給予交巡警大隊全分局通報批評。(通訊員 武紀 記者 王雪)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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