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9日13:5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6座公屋問題嚴重!
由於偷工減料情況嚴重,房屋署密切跟進廉政公署對葵芳邨的調查工作,對900座樓齡逾5年的同類型公屋展開結構調查,結果有26座公屋被發現結構上存在極嚴重的問題,因此港督於1986年1月再度授權廉署免受特赦令的限制,全面徹查26座公屋事件。
由於事態嚴重,廉署接手調查案件后,馬上成立了一個9人專責調查小組,部署調查策略,獲委重任的調查小組全力以赴。有了此前葵芳邨調查的經驗,小組成員面對范圍牽涉更廣的26座公屋問題,更感調查工作困難重重。
對調查小組而言,工作難度不在於案情復雜,而在於26座公屋均建於1964年至1973年間,距離展開調查的時間最短也有13年之久,涉及的人事已歷幾番更替。據初步資料顯示,26座問題公屋共有9個總承建商,其中6個於1986年已結束營業。到什麼地方追尋這些與案件有關的人?有關的文件是否仍存在?如果追尋到有關人物,他們能記得多少當年的事情?到哪裡去尋找人証?這一大堆問題都如燙手山芋般擺在廉署調查人員面前。
“當時知道有機會參加調查26座公屋案,感到非常興奮,案件當時很受社會關注,而受影響的人也很多,自知壓力很大,挑戰性極高。”范勢楚回憶說。他是當時的高級調查主任,是9人小組的成員之一。范勢楚表示,當時他還年輕,很有興趣調查這案件,但另一方面,又害怕白費工夫,因為案件年代久遠,要成功偵破它十分困難。
另一位9人小組成員,前總調查員史允善形容案件猶如一個死症(A dead thing),如何“起死回生”,廉署同事初時均不樂觀。
工地上的交易
盡管案件難度極高,9人小組並未因此氣餒,對任何一條有助於破案的線索都絕不放過。
小組的首要工作便是尋找曾參與建造26座公屋的機構與人員,包括建筑公司的負責人、職員及監督工程的政府人員。翻閱檔案、尋找記錄成為當務之急。小組成員一口氣從各部門借來了530個檔案及合約,當中不乏“尸骸”累累的陳年記錄。在這些檔案中,提及的公司和人物多達915個。期間兩名調查員於五星期內翻閱了503個人事及薪俸檔案。小組還查閱了逾千個人口記錄。據小組成員表示,他們當時連一個簽名都不放過,因為每個簽名都可能會提供一點線索。
取得基本資料后,調查人員全速展開搜查行動,約見有關人士。為搜集罪証,小組成員先后兩次越洋與有關人士會面,足跡遍及美國、加拿大、英國、塞浦路斯、西班牙、新西蘭及澳大利亞。然而貪污是授受皆錯的罪行,再加上當時貪污成風,調查員即便能從茫茫人海中找到涉嫌的人物及証人,他們都傾向保持緘默。
雖然不少涉案人士在調查期間均堅稱沒有行賄或受賄,不過也有人在調查人員所提出的証據及事實面前承認收受金錢利益。一名涉案政府工程監督透露,自己雖然不知付款人是誰,但每次得款前都會有一個工地工人通知他錢放在哪一個工地的哪一處地方,他承認所得款項等同於他的月薪,就是當時的俗語所形容的“公開一份(收入),秘密一份(收入)。”
在另一些涉案人士的証供中,也指出在一些工地,每一個管理員都會每月定期收到相當於他們月薪的報酬。這類報酬有時每次是200至300元,也有指控稱出現過數額高至2萬元的交易。然而絕大部分曾收錢的人士均否認他們因這些利益而在工作上對承建商、分包商予以方便,他們堅稱自己在工作上仍然是秉公辦理。
雖然當年私下授受金錢在工地司空見慣,但也有政府人員堅決抵制這種不正當利益。一名政府官員在協助調查時透露,涉案承建商在一次他巡查工地時,刻意在巡查后載他一程,且在途中塞了一個放了現金的信封給他。這位官員堅決拒絕收受這種利益。另一位高級官員也說,在他來港履新不久,即有承建商試圖送錢給他,結果被他痛罵一頓,之后在他女兒出生時,他又收到很多禮物,但他將其一一退回。
(摘自《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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